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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市信義區法拍屋|深澳坑路172巷44之24號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誠股 114司執字第011981號

應買

標別:甲

拍賣日期

115/09/10

拍賣次數

第 特殊程序 拍

拍賣底價

6,172,000 元

點交狀態

見備註

拍賣範圍

持分 215100分之12520

公告日期

2026-09-04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基瑞段 小段 217號

  • 土地

    基瑞段 小段 217-1號

    面積: 651.71 坪(2154.41 平方公尺)

    以上為整筆面積;本次拍賣範圍為 215100分之12520

  • 土地

    基瑞段 小段 217-2號

    面積: 0.21 坪(0.7 平方公尺)

    以上為整筆面積;本次拍賣範圍為 215100分之12520

  • 建物

    深澳坑路172巷44之24號

    面積: 42.62 坪(140.88 平方公尺)

    以上為整筆面積;本次拍賣範圍為 215100分之12520

標別:乙

拍賣日期

115/09/10

拍賣次數

第 特殊程序 拍

拍賣底價

2,025,000 元

點交狀態

見備註

拍賣範圍

持分 14分之1

標的狀況

空屋

公告日期

2026-09-04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觀音段 小段 529-6號

    面積: 56.27 坪(186 平方公尺)

    以上為整筆面積;本次拍賣範圍為 14分之1

  • 建物

    崇德路65之4號

    面積: 18.9 坪(62.49 平方公尺)

    以上為整筆面積;本次拍賣範圍為 14分之1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甲

使用情形
一、他項權利設定情形: 1.向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設定最高限額抵押權擔保債權總金額新臺幣396萬元。 2.向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設定最高限額抵押權擔保債權總金額新臺幣6萬元。 3.向任金珠設定最高限額抵押權擔保債權總金額新臺幣120萬元。 二、民國114年6月5日履勘時,債務人不在場,會同警員及鎖匠入內,本件執行標的為2層樓建物,外牆掛有「磐澄國際實業有限公司」招牌,屋內無水無電,有明顯施工痕跡。牆壁水泥有刨除跡象,為粗糙坑洞牆面,窗戶已遭拆除,一樓置有木頭及廢棄物,二樓則堆放有水泥及砂包,天花板有鋼筋裸露之情形,陽台生長有樹木。據警員查報,本件執行標的無人居住使用,拍定後之法律關係須由拍定人自理,請應買人注意,拍定後依現況點交。 三、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且本件拍賣建物現況除上揭拍賣公告揭示者外,另有無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例如:建物內前有非自然死亡情事、海砂屋、輻射屋、因地震受創、因火災受損、或其他情形),應買人於投標前應自行查明,請應買人特別注意。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4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6,172,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235,000元。

標別:乙

使用情形
一、他項權利設定情形: 1.向有限責任基隆第一信用合作社設定最高限額抵押權擔保債權總金額新臺幣120萬元。 2.向任金珠設定普通抵押權擔保債權總金額新臺幣180萬元。 二、民國114年6月18日履勘時,債務人不在場,會同警員及鎖匠入內,本件執行標的位於5樓,入口處大門已遭拆除,屋內無水無電,地上置有2台冷氣及少許廢棄物,後方陽台有部分外推,其上之鋁窗亦拆除置放於地上,牆面油漆、水泥剝落,且有滲水、長青苔等情形,上方橫樑有一長裂縫,與隔壁建物(1632建號建物,非本件執行標的)於後方分戶牆打通使用,使用現況研判應無人居住使用。另依土地登記謄本所載,本件執行標的529之6地號土地內有部分法定空地,關於法定空地之留設、及其移轉、處分上所受之相關法令限制,請應買人自行查明。又據債權人所提法務部宜蘭執行署113年8月6日拍賣通知記載,本件執行標的似曾發生過火災,拍定後之法律關係須由拍定人自理,請應買人注意,拍定後依現況點交。 三、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且本件拍賣建物現況除上揭拍賣公告揭示者外,另有無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例如:建物內前有非自然死亡情事、海砂屋、輻射屋、因地震受創、因火災受損、或其他情形),應買人於投標前應自行查明,請應買人特別注意。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2,025,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405,000元。 民 事 執 行 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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