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案件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夏股 114司執字第013329號
應買
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日期
115/04/01
拍賣次數
第 特殊程序 拍
拍賣底價
30,528,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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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圓山段 小段 145-2號
面積: 1 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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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圓山段 小段 261號
面積: 121 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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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圓山段 小段 263號
面積: 90 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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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圓山段 小段 267號
面積: 31 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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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圓山段 小段 269號
面積: 22 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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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圓山段 小段 289號
面積: 35 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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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物
高雄市鳥松區山腳路106之2號
面積: 40.75 坪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N/A -
| 使用情形 | 使用情形 如備註欄所示。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9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
| 備註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9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30,528,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6,106,000元。 四、設定他項權利情形:拍定後抵押權塗銷。 五、本件拍賣標的於民國114年3月24日查封時,經會同地政人員指出應查封土地之位置及範 圍,依地政人員指界所示,145-2、267、269、289地號為標的建物前方及週邊空地通行巷道;2 63地號位於標的建物後方,部分為空地,部分為標的建物後方坐落其上。標的建物破舊毀損, 呈現廢棄久無人使用之狀態。據債務人公司股東柯○元在場稱,標的建物已廢棄毀損,無人居 住使用,有嚴重漏水情形,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六、269、289地號均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均不點交,共有人對該拍賣標的有優先承購權。如 共有人僅就其中部分拍賣標的行使優先購買權時,拍定人或承買人不得拒絕買受其餘部分。又 如共有人主張優先購買,於依同樣條件繳足價金時,該部分原拍定之解除條件成就,失其效 力。又本件拍賣之標的係債務人所有不動產之應有部分,如拍定後或拍定前,經法院形成判決 或其他變更所有權狀態(如經分割共有物、分割遺產訴訟判決確定或依家事事件法就分割遺產調 (和)解成立者等),本院於拍定後仍得撤銷拍定,請投標人注意。 七、本件拍賣之土地目前作為道路用地者,拍定後依現況點交,道路上之人、車、物品等均不 在點交範圍,請投標人注意。 八、371、372建號均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不能依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 。又據 謄本所載,371建號建物尚有0.3平方公尺使用鄰地270地號。如無合法坐落權源,該占用部分建 物將來恐有被訴請拆除之虞,請投標人注意。 九、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規約、分管契約及積欠公共基金等情形。 十、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工 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十一、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拍賣物,無物之瑕疵擔保 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包含是否為海砂屋、輻射屋、凶宅、危樓...等),不得於拍定後 主張。 十二、投標日期:中華民國115年3月18日下午2點30分到3點30分(第3次拍賣)。 02 函 稿 代 碼:5.16.2 拍賣公告(第3次拍賣)(現場投標)(強81) 03 股 別:夏股 04 擬 判:擬 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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