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案件
宜蘭縣礁溪鄉法拍屋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 庚股 114司執字第013352號
待拍
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日期
115/08/05
拍賣次數
第 2 拍
拍賣底價
2,952,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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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十六結段 小段 149號
面積: 136 坪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N/A -
| 使用情形 | 使用情形 一、本件執行標的於查封現場發現雜草叢生,嗣經債務人陳報鋪設水泥及種有香蕉,且有一 未見門牌之鐵皮屋座落,惟上開水泥鋪設人及種植人、種植權源及鐵皮屋所有人與座落 權源尚屬不明。另,本件標的經前案(112司執8625)調查發現,債務人分別出租予: (1)趙姓第三人,租期自96年1月3日起至116年1月2日止,租金每月2萬,惟前開承租人 得以其對債務人之債權主張抵銷租金至其債權滿足為止。(2)許姓第三人,租期自110 年4月28日起至116年4月27日,租金已付清。(3)林姓第三人,惟相關租賃內容不明。 本件拍定後不點交。 二、本件地號為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所指之耕地,私法人不得承受,但符合農業發展條 例第34條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機構投標時,應提出主管機關許可 承受耕地之證明文件。 三、 (一)本件標的承租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7條之規定有優先承買權。 (二)本件標的如為重劃區內耕地,依農地重劃條例其A.出租耕地之承租人。B.共有土地現 耕之他共有人。C.毗連耕地之現耕所有權人,有優先承買權。 四、本件於拍定後仍需耗費相當時間與程序調查優先承買權人意願等相關資料,請拍定人耐 心等候,如有優先承買權人聲明優先承買且合於相關優先承買權行使之要件,則本院將 於該優先承買權人繳足價金後,無息退還原拍定人本件之投標保證金,不同意者,請勿 參與本件投標。 五、本件執行標的所屬地號,投標人應自行查明注意是否曾經協議價購或有法令及行政之使 用上或其他限制,不得於拍定後持該等限制事由向本院聲明異議,不同意者,請勿參與 本件投標。 六、本件投標人於投標前請自行向地政事務所等相關機關調閱執行標的不動產之最新公開資 訊,以資參酌評估。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
| 備註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2,952,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591,000元。抵押權登記拍定後塗銷。 02 函 稿 代 碼:5.15.2 拍賣公告(第2次拍賣)(現場投標)(強81) 03 股 別:庚股 04 擬 判:擬 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