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案件

新北市鶯歌區法拍屋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廉股 114司執字第013821號

待拍

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日期

115/09/18

拍賣次數

第 4 拍

拍賣底價

4,347,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拍賣範圍

持分 16分之1

公告日期

2026-08-14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尖山堆段 小段 424號

    面積: 1909.34 坪(6311.88 平方公尺)

    以上為整筆面積;本次拍賣範圍為 16分之1

  • 土地

    尖山堆段 小段 426號

    面積: 259.82 坪(858.91 平方公尺)

    以上為整筆面積;本次拍賣範圍為 16分之1

  • 土地

    尖山腳段 小段 339號

    面積: 7.87 坪(26 平方公尺)

    以上為整筆面積;本次拍賣範圍為 16分之1

  • 土地

    尖山腳段 小段 341號

    面積: 79.56 坪(263 平方公尺)

    以上為整筆面積;本次拍賣範圍為 16分之1

  • 土地

    尖山腳段 小段 828號

    面積: 55.76 坪(184.33 平方公尺)

    以上為整筆面積;本次拍賣範圍為 16分之1

  • 土地

    尖山腳段 小段 909號

    面積: 0.56 坪(1.85 平方公尺)

    以上為整筆面積;本次拍賣範圍為 16分之1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N/A -

使用情形 使用情形 本院現場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 一、426地號土地位於編號34119G<68電線桿之後方。424地號土地426地號之緊 鄰北方,編號204420電線桿之後方。 二、339、341地號土地位於尖山國中之東側雜木林。據債權人陳報,有債務人 及其家人種菜使用。 三、828地號土地有尖山路259巷道路及尖山路259巷2-1號建物部分占用,住戶 為陳O信。 四、909地號為尖山路306號之右側三角形地。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6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備註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6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4,347,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870,000元。 四、本件查封物合併拍賣,應分別列價,總價並應達到底價,以總價最高者為 得標。 五、本件標的所設定之抵押權於拍定後均塗銷。 六、優先承買權(若優先承買權人行使優先承買權後,拍定人就剩餘標的不得 拒絕應買): (1)本件標的係拍賣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就其共有 之標的到場應買拍得,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數筆共有不動產合併拍賣 時,如共有人結構不同,其中共有人僅得對其有共有權之不動產主張優先承 買,且應就有共有權之不動產一併應買,不得僅應買一部。 (2)本件828地號上之建物,如有符合民法第426條之2、土地法第104條規定 者,有優先於共有人之優先承買權。 (3)依新北市政府工務局函,本件828地號:查68使字第796號使用執照(67建 字第1136號建造執照)卷內配置圖說所載部分土地屬建築基地、部分土地為私 設道路,依申請建照時之法令未計入建築基地面積計算建蔽率未計入空地比, 仍為建築執照核准要件之一,是為已建築使用之基地,屬法定空地。依民法物 權編施行法第8條之5第3項規定,區分所有建築物之基地,其上專有部分之所有 人無基地應有部分或應有部分不足者,於按其專有部分面積比例計算其基地之 應有部分範圍內,有依相同條件優先承買之權利,其權利並優先於其他共有 人。如專有部分所有人依上開規定行使優先承買權,應提出符合該規定之證明 文件,始得主張。 七、本件拍賣不動產面積、位置以地政機關登記為準,如經重測,則以重測後 之登記為準,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位置 與公告不符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定。另土地是否依相關規定經限制開 發,或使用上有無其他限制(如是否已符合既成道路之事實而構成公用地役關係 或有其他原因致無法用以容積移轉或交換等等),請投標人注意並自行向主管機 關查明。 八、本件如有停止、撤回、撤銷、延緩執行、足額清償等事由,且該事由確實 發生於本案拍定前,縱已宣布拍定,本院亦得撤銷拍定,無息返還已繳交之款 項,當事人均不得異議,不同意者,請勿參與投標應買。 九、刊登於網路之公告內容如與本院公告欄張貼之公告內容不符時,一律以本 院公告欄張貼之拍賣公告內容為準。 第四頁民 事 執 行 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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