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案件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

仁股 114司執字第015222號

待拍

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日期

115/04/21

拍賣次數

第 2 拍

拍賣底價

4,320,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共和段 小段 357號

    面積: 116 坪

  • 土地

    共和段 小段 363號

    面積: 147 坪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N/A -

使用情形 使用情形 一、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有無分管契約不明,應買人請自行查明注意,拍定後不點交。 二、本件土地查封時,據地政人員稱地上有建物,建物並未一併查封拍賣,應買人請自行查 明注意。 三、於核定拍賣條件時(114年12月11日),據使用分區證明書所示,土地使用分區記載為 「變更壽豐都市計劃之農業區」,後續拍賣程序進行中,使用地類別有異動之虞,請應買人 自行查明注意,拍定後,不得執拍賣通知未記載最新之使用地類別為由,向本院聲請撤銷拍 定。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分別標價,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備註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分別標價,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4,32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864,000元。 四、拍定後拍賣標的抵押權均塗銷。 五、本件土地為原住民保留地,應買人應符合「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所定之資格, 始得應買或承受。 六、依土地法第34條之1規定,本件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 3(續上頁) 七、地上建物所有權人如有主張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之2條之優先承買權,應檢附相關 證明文件具狀向本院陳明,依土地法第34條之1執行要點第11點第6款規定,有優於土地共有 人之優先承買權。 民 事 執 行 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