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案件

花蓮縣豐濱鄉法拍屋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 孝股 114司執字第015395號

待拍

標別:A

拍賣日期

115/11/18

加入 Google 日曆

拍賣次數

第 4 拍

拍賣底價

360,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拍賣範圍

持分 5分之1

公告日期

2026-10-16

拍賣標的

土地3 筆

編號坐落面積權利範圍最低拍賣價格
1 花蓮縣豐濱鄉長虹段386-2地號 44.14 ㎡13.35 坪 5分之1 20,000 元
備考分割自386地號
2 花蓮縣豐濱鄉長虹段386-3地號 241.41 ㎡73.03 坪 5分之1 120,000 元
備考分割自386地號
3 花蓮縣豐濱鄉長虹段386-4地號 449.86 ㎡136.08 坪 5分之1 220,000 元
備考分割自386地號
保證金
80,000 元
點交情形
不點交
使用情形

一、本標係拍賣應有部分,有無分管契約不明,拍定後不點交。

二、本標土地查封時,據地政人員稱,長虹段386之2地號有臨道路,現為雜草地,長虹段386之3及386之4地號未臨道路,現為雜木林地,應買人請自行查明注意。

三、本標於核定拍賣條件時,據豐濱鄉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書所示,土地使用分區記載均為「公園用地」,後續拍賣程序進行中,如有異動,拍定人不得執此為由,向本院聲請撤銷拍定。

備註

一、本件分2標,按各標順序依次開標,於賣得價金已足清償本件債權總額及執行費時,後順序之各標即停止拍賣,如有投標亦不拍定,縱拍定亦得撤銷拍定,債務人如於拍賣期日準時到場,得指定各標之開標順序,如未準時到場,則由本院依前述方法順序開標。

二、上開不動產3宗,分別標價,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三、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36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四、保證金新台幣:80,000元。

五、依土地法第34條之1規定,本件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則依共有人之應有部分比例共同承買之。

標別:B

拍賣日期

115/11/18

加入 Google 日曆

拍賣次數

第 4 拍

拍賣底價

280,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拍賣範圍

持分 5分之1

公告日期

2026-10-16

拍賣標的

土地1 筆

編號坐落面積權利範圍最低拍賣價格
1 花蓮縣豐濱鄉長虹段386-18地號 289.68 ㎡87.63 坪 5分之1 280,000 元
備考分割自386-5地號
保證金
60,000 元
點交情形
不點交
使用情形

一、本標係拍賣應有部分,有無分管契約不明,拍定後不點交。

二、本標土地查封時,據地政人員稱,豐濱鄉長虹段386之18地號上有門牌號碼豐濱鄉靜浦43之2號房屋(未辦保存登記建物)座落,上開建物占用土地使用權源不明,並未一併查封拍賣,買受人應自理其權利義務之法律關係。又前開土地未臨道路,係以私設巷道路之方式聯通外面道路,應買人請自行查明注意。

三、本標於核定拍賣條件時,據豐濱鄉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書所示,土地使用分區記載為「住宅區」,後續拍賣程序進行中,如有異動,拍定人不得執此為由,向本院聲請撤銷拍定。

備註

一、本件分2標,按各標順序依次開標,於賣得價金已足清償本件債權總額及執行費時,後順序之各標即停止拍賣,如有投標亦不拍定,縱拍定亦得撤銷拍定,債務人如於拍賣期日準時到場,得指定各標之開標順序,如未準時到場,則由本院依前述方法順序開標。

二、上開不動產1宗,單獨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三、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28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四、保證金新台幣:60,000元。

五、依土地法第34條之1規定,本標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則依共有人之應有部分比例共同承買之,倘共有人兼具有土地共有人及建物共有人之身分者,則有優先於僅具有土地或建物共有人之身分主張優先承買。

六、本件標土地上之建物所有權人(靜浦43之2號房屋),若係符合租地建屋之法律規定,並能提出證明者,就本件土地有優先承買權。

拍賣公告

以下內容由程式自法院拍賣公告擷取整理,姓名已遮蔽;實際內容以法院公告為準。

拍賣程序特別變賣後之減價拍賣 開標時間115年11月18日下午3時整 公告發文日期115/10/15

所有資訊僅供參考,實際內容請以執行法院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