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萬榮鄉法拍屋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 明股 114司執字第016680號
標別:C
拍賣標的
土地5 筆
| 編號 | 坐落 | 面積 | 權利範圍 | 最低拍賣價格 |
|---|---|---|---|---|
| 1 | 花蓮縣萬榮鄉馬遠段861地號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 | 6,960 ㎡2,105.4 坪 | 4分之1 | 320,000 元 |
| 備考原住民保留地,已興建農舍 | ||||
| 2 | 花蓮縣萬榮鄉馬遠段863地號山坡地保育區、林業用地 | 1,000 ㎡302.5 坪 | 4分之1 | 50,000 元 |
| 備考原住民保留地 | ||||
| 3 | 花蓮縣萬榮鄉馬遠段871-2地號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 | 1,648 ㎡498.52 坪 | 4分之1 | 80,000 元 |
| 備考原住民保留地 | ||||
| 4 | 花蓮縣萬榮鄉馬遠段871-3地號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 | 1,880 ㎡568.7 坪 | 4分之1 | 100,000 元 |
| 備考原住民保留地 | ||||
| 5 | 花蓮縣萬榮鄉馬遠段871-5地號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 | 940 ㎡284.35 坪 | 4分之1 | 50,000 元 |
| 備考原住民保留地 | ||||
- 保證金
- 120,000 元
- 點交情形
- 不點交
- 使用情形
本件標的查封時,871-3地號土地上有第三人建物座落,權源不明,其餘部分雜木林,地上物未一併估價拍賣,拍定後相關補償由拍定人自理。另,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有無分管契約不明,應買人請自行查明注意,拍定後不點交。
- 備註
一、本件分3標,按各標順序依次開標,以總價最高者得標。於賣得價金已足清償本件債權總額及執行費時,後順序之各標即停止拍賣,如有投標亦不拍定,縱拍定亦得撤銷拍定,債務人如於拍賣期日準時到場,得指定各標之開標順序,如未準時到場,則由本院依前述方法順序開標。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600,000元。
三、保證金新台幣:120,000元。
四、拍定後拍賣標的抵押權均塗銷。
五、861、871-2、871-3、871-5地號土地為耕地,私法人除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33及34條之規定外,不得應買或承受。
六、本件土地為原住民保留地,應買人應符合「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所定之資格並提出具原住民身份之證明文件,始得應買或承受。
七、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惟主張優先承買權之人,須就其符合資格之標的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主張優先承買權之人,須就全部標的一併買受。如就優先承買權存否爭執並經起訴,須待訴訟確定,始依訴訟結果核發權利移轉證書。
標別:B
拍賣標的
土地3 筆
| 編號 | 坐落 | 面積 | 權利範圍 | 最低拍賣價格 |
|---|---|---|---|---|
| 1 | 花蓮縣萬榮鄉馬遠段871地號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 | 7,464 ㎡2,257.86 坪 | 4分之1 | 320,000 元 |
| 備考原住民保留地,因分割增加地號871-1、871-2、871-3、871-4、871-5地號 | ||||
| 2 | 花蓮縣萬榮鄉馬遠段872地號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 | 1,010 ㎡305.52 坪 | 4分之1 | 50,000 元 |
| 備考原住民保留地 | ||||
| 3 | 花蓮縣萬榮鄉馬遠段873地號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 | 670 ㎡202.68 坪 | 4分之1 | 38,000 元 |
| 備考原住民保留地 | ||||
- 保證金
- 90,000 元
- 點交情形
- 不點交
- 使用情形
本件標的查封時,871地號土地上有第三人建物座落,權源不明,其餘部分雜木林,地上物未一併估價拍賣,拍定後相關補償由拍定人自理。另,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有無分管契約不明,應買人請自行查明注意,拍定後不點交。
- 備註
一、本件分3標,按各標順序依次開標,以總價最高者得標。於賣得價金已足清償本件債權總額及執行費時,後順序之各標即停止拍賣,如有投標亦不拍定,縱拍定亦得撤銷拍定,債務人如於拍賣期日準時到場,得指定各標之開標順序,如未準時到場,則由本院依前述方法順序開標。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408,000元。
三、保證金新台幣:90,000元。
四、拍定後拍賣標的抵押權均塗銷。
五、本件土地為耕地,私法人除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33及34條之規定外,不得應買或承受。
六、本件土地為原住民保留地,應買人應符合「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所定之資格並提出具原住民身份之證明文件,始得應買或承受。
七、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惟主張優先承買權之人,須就其符合資格之標的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主張優先承買權之人,須就全部標的一併買受。如就優先承買權存否爭執並經起訴,須待訴訟確定,始依訴訟結果核發權利移轉證書。
標別:A
拍賣標的
土地1 筆
| 編號 | 坐落 | 面積 | 權利範圍 | 最低拍賣價格 |
|---|---|---|---|---|
| 1 | 花蓮縣萬榮鄉馬遠段1024-4地號山坡地保育區、丙種建築用地 | 214 ㎡64.74 坪 | 4分之1 | 50,000 元 |
| 備考原住民保留地 | ||||
- 保證金
- 10,000 元
- 點交情形
- 不點交
- 使用情形
本件標的查封時,土地上有第三人建物座落,權源不明。另,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有無分管契約不明,應買人請自行查明注意,拍定後不點交。
- 備註
一、本件分3標,按各標順序依次開標,以總價最高者得標。於賣得價金已足清償本件債權總額及執行費時,後順序之各標即停止拍賣,如有投標亦不拍定,縱拍定亦得撤銷拍定,債務人如於拍賣期日準時到場,得指定各標之開標順序,如未準時到場,則由本院依前述方法順序開標。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50,000元。
三、保證金新台幣:10,000元。
四、本件土地為原住民保留地,應買人應符合「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所定之資格並提出具原住民身份之證明文件,始得應買或承受。
五、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如就優先承買權存否爭執並經起訴,須待訴訟確定,始依訴訟結果核發權利移轉證書。
拍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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