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案件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

庚股 114司執字第016799號

待拍

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日期

115/07/08

拍賣次數

第 1 拍

拍賣底價

5,800,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內城段 小段 96號

    面積: 858 坪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N/A -

使用情形 使用情形 一、本件執行標的土地種有短期蔬菜、香蕉、設有瓜棚種瓜、且有鐵皮工寮座落並有名為 『佛光路』之道路穿越,拍定後不點交。 二、本件土地為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所指之耕地,私法人不得承受,但符合農業發展條 例第34條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機構投標時,應提出主管機關許可 承受耕地之證明文件。 三、 (一)本件土地上之種植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7條或民法第460之1條等規定,有優先承買權。 (二)本件地上建物所有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等規定,有優先承買權。 (三)本件被供興建之農舍所有權人或同為套繪或供興建農舍之土地所有權人,有優先承買 權。 四、本件土地業經提供興建農舍,非經解除套繪管制不得辦理分割。投標人並應自行查明注 意該土地是否曾經協議價購或有法令及行政之使用上或其他限制,不得於拍定後持該等 限制事由向本院聲明異議,不同意者,請勿參與本件投標 五、本件投標人於投標前請自行向地政事務所等相關機關調閱執行標的不動產之最新公開資 訊,以資參酌評估。 六、本件於拍定後仍需耗費相當時間與程序調查優先承買人意願等相關資料,請拍定人耐心 等候,如有優先承買權人聲明優先承買且合於相關優先承買權行使之要件,則本院將於 該優先承買人繳足價金後,無息退還原拍定人本件之投標保證金,不同意者,請勿參與 本件投標。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備註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5,80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160,000元。抵押權拍定後均塗銷。 02 函 稿 代 碼:5.14.2 拍賣公告(第1次拍賣)(現場投標)(強81) 03 股 別:庚股 04 擬 判:擬 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