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案件

花蓮縣卓溪鄉法拍屋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 廉股 114司執字第016963號

待拍

標別:甲

拍賣日期

115/08/11

拍賣次數

第 1 拍

拍賣底價

5,000,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石平段 小段 41號

    面積: 148 坪

  • 土地

    石平段 小段 42號

    面積: 60 坪

  • 土地

    石平段 小段 43號

    面積: 69 坪

  • 建物

    花蓮縣卓溪鄉崙天120號

    面積: 62.15 坪

  • 土地

    石平段 小段 265號

    面積: 828 坪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甲 -

使用情形 使用情形 本件石平段42、43地號上有石平14建號(門牌崙天120號),目前由第三人承租居住使用,故, 拍定後不點交。本件石平段265地號雜草叢生,故,拍定後按現況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5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備註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5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5,00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000,000元。 四、本件卓溪鄉石平段42、43地號及14建號上抵押權拍定後塗銷。但石平段41地號、265地號上 無抵押權。 五、本件石平段42、43地號上有石平14建號(門牌崙天120號),目前由第三人承租居住使用。 石平段41地號部分有門牌崙天120號之倉庫,部分雜草叢生。石平段265地號登記謄本上有:已提 供興建農舍。基地座落卓溪鄉石平段42、43、265地號。石平段265地號雜草叢生,未臨路,其上 無水泥建物。 七、本標之投標人應具有原住民身分始得應買,投標人於投標時應於投標單內併附原住民資格文 件。 八、暫編第42建號房屋係未辦保存登記之增建物,拍定人無法持本院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 有權移轉登記,且須承擔被拆除之風險,請應買人注意。 九、本標為農舍之投標人應符合「無自用農舍者」資格始得投標,投標人於投標時應於投標單內 併附:1、稅捐稽徵單位開具投標人之房屋財產歸戶查詢清單。2、前開清單之所有房屋使用執照 影本。3、投標人切結無自用農舍證明書 4、鄉鎮市公所開立之無自用農舍證明等文件。(行政 院農業委員會96年3月14日農授水保字第0961848173號函:農目用地應與農舍應併附拍賣移轉。 且農舍與其座落用地併同辦理移轉時,承受人資格應符合無自用農舍條件。)。 民 事 執 行 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