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花蓮市法拍屋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 孝股 114司執字第018241號
標別:A
拍賣日期
115/09/16
拍賣次數
第 2 拍
拍賣底價
9,490,000 元
點交狀態
點交
拍賣範圍
全部
公告日期
2026-08-19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莊敬段 小段 500-8號
面積: 34.18 坪(113 平方公尺)
-
建物
花蓮市國富十一街29號
面積: 35.83 坪(118.45 平方公尺)
標別:B
拍賣日期
115/09/16
拍賣次數
第 2 拍
拍賣底價
390,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拍賣範圍
全部
公告日期
2026-08-19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豐南段 小段 1570號
面積: 84.89 坪(280.63 平方公尺)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A -
| 使用情形 | 使用情形 一、本標標的查封時,據地政人員稱,花蓮市國富十一街29號房屋座落於莊敬段500之8地號 上,房屋頂樓有加蓋,2樓房間外有增建。債務人之父親在場陳稱,房屋係自住,無出租, 應買人請自行查明注意,拍定後點交。 二、本標查封3031建號,屬未具獨立性之增建物,因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於拍定 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移轉登記,若前開建物被主管機關認定為違章建 築,則有被拆除之風險,此風險由拍定人自行負擔。 三、本標於核定拍賣條件時,據使用分區證明書所示,土地使用分區記載為「住宅區」,後續 拍賣程序進行中,如有異動,拍定人不得執此為由,向本院聲請撤銷拍定。 備註 一、本件分2標,按各標順序依次開標,於賣得價金已足清償本件債權總額及執行費時,後順序 |
| 備註 | 備註 一、本件分2標,按各標順序依次開標,於賣得價金已足清償本件債權總額及執行費時,後順序 之各標即停止拍賣,如有投標亦不拍定,縱拍定亦得撤銷拍定,債務人如於拍賣期日準時 到場,得指定各標之開標順序,如未準時到場,則由本院依前述方法順序開標。 二、上開不動產3宗,分別標價,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三、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9,49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四、保證金新台幣:1,900,000元。 五、本件如需點交,點交費用由拍定人自理。 六、拍定後拍賣標的抵押權均塗銷。 標別: B |
標別:B -
| 使用情形 | 使用情形 本件土地查封時,據地政人員稱,部分土地為農地,部分土地為產業道路,上開農地現未種 植,使用現況不明,其後如有農作物,未一併查封拍賣,買受人應自理其權利義務關係。 備註 一、本件分2標,按各標順序依次開標,於賣得價金已足清償本件債權總額及執行費時,後順 |
| 備註 | 備註 一、本件分2標,按各標順序依次開標,於賣得價金已足清償本件債權總額及執行費時,後順 序之各標即停止拍賣,如有投標亦不拍定,縱拍定亦得撤銷拍定,債務人如於拍賣期日 準時到場,得指定各標之開標順序,如未準時到場,則由本院依前述方法順序開標。 二、上開不動產1宗,單獨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三、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39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四、保證金新台幣:80,000元。 五、本件土地為耕地,私法人除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33及34條之規定外,不得應買或承受。 六、拍定後拍賣標的抵押權均塗銷。 民 事 執 行 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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