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案件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
壬股 114司執字第018290號
待拍
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日期
115/07/08
拍賣次數
第 3 拍
拍賣底價
220,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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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蘇聖段 小段 960號
面積: 21 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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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物
宜蘭縣蘇澳鎮蘇港路367巷5號
面積: 25.88 坪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N/A -
| 使用情形 | 使用情形 一、本件查封物應分別列價,合併拍賣,總價並應達到底價,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二、本件無抵押權登記。 三、本件標的於民國114年10月28日查封時,由債權人代理人導往現場,經羅東地政事務所人員 到場協助指界,建物因債務人姊姊陳○英在場而會同鎖匠進入(員警未到場),據其稱建 物係由債務人母親居住使用,但她每天都會過來照顧母親。經現場調查,依肉眼觀察,1至 3樓樓梯之牆面有嚴重壁癌,三樓有嚴重漏水之情形。經當場向在場人陳○英詢問有無其他 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其稱除不知有無海砂屋、輻射屋外,其餘均無。土地經地政人員指 界,即為建物之基地,部分為屋前空地。本件僅拍賣不動產之應有部分,且查無債務人分 管特定範圍之情形,於拍定後不點交。 四、本標之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本件標的為合併拍賣,優先承買權人主張優先承買時,就共 有應有部分之標的應一併承買,不得僅就部分標的主張優先承買權,若有剩餘之同標標 的,拍定人不得拒絕就剩餘標的為承買。 五、本標之土地無三七五租約之約定,且位於都市計劃區域內,編定為住宅區。 六、本標內暫編840號之建物,係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之不動產,拍定後拍定人不能 持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亦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減少價金,或撤銷拍定; 且若該建物經建築主管機關認定為違章建築,拍定人應自行承擔受拆除之危險。與主建物1 31建號內部相通,且無獨立出口。 七、本標暫編840號建物有一部坐落同段968地號土地上,使用權屬不明,佔用責任由拍定人自 行處理。 八、本件於拍定後仍需耗費相當時間與程序調查優先承買權人意願等相關資料,請拍定人耐心 等候,如有優先承買權人聲明優先承買且合於相關優先承買權行使之要件,則本院將於該 優先承買權人繳足價金後,無息退還原拍定人之投標保證金。另請於投標前先自行向地政 事務所等相關機關調閱執行標的不動產之最新公開資訊,以資參酌評估,並請自行查明注 意是否曾經協議價購或有法令及行政之使用上或其他限制或管制,以做為是否前來投標之 參考。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
| 備註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22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44,000元。 02 函 稿 代 碼:5.16.2 拍賣公告(第3次拍賣)(現場投標)(強81) 03 股 別:壬股 04 擬 判:擬 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