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案件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十股 114司執字第020845號
待拍
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日期
115/07/08
拍賣次數
第 2 拍
拍賣底價
22,572,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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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廣興段 小段 908號
面積: 253 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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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廣興段 小段 914號
面積: 650 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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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廣興段 小段 915號
面積: 771 坪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N/A -
| 使用情形 | 使用情形 一、本件查封物應分別列價,合併拍賣,總價並應達到底價,以總價最高者得 標。 二、抵押權登記拍定後塗銷。 三、本件標的於民國113年1月25日假扣押查封時,由債權人代理人導往現場, 經羅東地政事務所人員到場協助指界,三筆土地位於冬山鄉永興路2段711 巷路燈編號79031電線桿旁之3塊相鄰農田,現供耕種之用。嗣經本院於民 國114年11月18日履勘時,由債權人代理人導往現場,經羅東地政事務所人 員到場協助指界,三筆土地為農地,現均無作物,休耕中。後經債務人於1 15年3月26日提出租約陳報土地出租予第三人廖○乾,租期自114年1月1日 起至116年12月30日止。惟上開租賃契約業經本院於115年6月1日以宜院偉1 14司執壬字第20845號執行命令除去,如無人異議,或異議經駁回確定,則 於拍定後依現況點交,否則不點交。 四、本標土地為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所指之耕地,私法人不得承受,但符 合農業發展條例第34條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機構投 標時,應提出主管機關許可承受耕地之證明文件。 五、本標土地為重劃區內耕地,依農地重劃條例其A.出租耕地之承租人。B.共 有土地現耕之他共有人。C.毗連耕地之現耕所有權人,有優先承買權。 六、本標之土地均無三七五租約之約定,均編定為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 七、本標於拍定後仍需耗費相當時間與程序調查優先承買權人意願等相關資 料,請拍定人耐心等候,如有優先承買權人聲明優先承買且合於相關優先 承買權行使之要件,則本院將於該優先承買權人繳足價金後,無息退還原 拍定人之投標保證金。另請於投標前先自行向地政事務所等相關機關調閱 執行標的不動產之最新公開資訊,以資參酌評估,並請自行查明注意是否 曾經協議價購或有法令及行政之使用上或其他限制或管制,以做為是否前 來投標之參考。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
| 備註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22,572,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4,515,000元。 02 函 稿 代 碼:5.15.2 拍賣公告(第2次拍賣)(現場投標)(強81) 03 股 別:壬股 04 擬 判:擬 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