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案件
花蓮縣秀林鄉法拍屋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 信股 114司執字第021768號
待拍
標別:A
拍賣日期
115/08/05
拍賣次數
第 3 拍
拍賣底價
296,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加灣段 小段 1593號
面積: 33 坪
-
土地
加灣段 小段 1594號
面積: 663 坪
-
土地
加灣段 小段 1608號
面積: 793 坪
-
土地
加灣段 小段 1729號
面積: 274 坪
標別:B
拍賣日期
115/08/05
拍賣次數
第 3 拍
拍賣底價
80,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伊新段 小段 81號
面積: 398 坪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A -
| 使用情形 | 使用情形 一、本標係拍賣應有部分,有無分管契約不明,拍定後不點交。 二、本標土地查封時,據地政人員稱,4筆土地均有臨道路,其上為雜木及雜草地,應買人請 自行查明注意。 備註 一、本件分2標,按各標順序依次開標,於賣得價金已足清償本件債權總額及執行費時,後順 |
| 備註 | 備註 一、本件分2標,按各標順序依次開標,於賣得價金已足清償本件債權總額及執行費時,後順 序之各標即停止拍賣,如有投標亦不拍定,縱拍定亦得撤銷拍定,債務人如於拍賣期日準時 到場,得指定各標之開標順序,如未準時到場,則由本院依前述方法順序開標。 二、上開不動產4宗,分別標價,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三、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296,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四、保證金新台幣:60,000元。 五、本標土地為原住民保留地,應買人應符合「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所定之資格, 始得應買或承受。 六、本標土地為耕地,私法人除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33及34條之規定外,不得應買或承受。 七、依土地法第34條之1規定,本標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 權,則依共有人之應有部分比例共同承買之。 標別: B |
標別:B -
| 使用情形 | 使用情形 一、本標係拍賣應有部分,有無分管契約不明,拍定後不點交。 二、本標土地查封時,據地政人員稱,現為山坡地,其上為雜木林,應買人請自行查明注 意。 備註 一、本件分2標,按各標順序依次開標,於賣得價金已足清償本件債權總額及執行費時,後順 |
| 備註 | 備註 一、本件分2標,按各標順序依次開標,於賣得價金已足清償本件債權總額及執行費時,後順 序之各標即停止拍賣,如有投標亦不拍定,縱拍定亦得撤銷拍定,債務人如於拍賣期日準時 到場,得指定各標之開標順序,如未準時到場,則由本院依前述方法順序開標。 二、上開不動產1宗,單獨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三、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8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四、保證金新台幣:20,000元。 五、本標土地為原住民保留地,應買人應符合「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所定之資格, 始得應買或承受。 六、依土地法第34條之1規定,本標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 權,則依共有人之應有部分比例共同承買之。 民 事 執 行 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