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案件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
壬股 114司執字第022253號
待拍
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日期
115/07/08
拍賣次數
第 3 拍
拍賣底價
1,670,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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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北成一段 小段 313號
面積: 172 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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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北成一段 小段 314號
面積: 464 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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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物
北成路二段一巷93號三樓
面積: 14.23 坪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N/A -
| 使用情形 | 使用情形 一、本件查封物應分別列價,合併拍賣,總價並應達到底價,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二、抵押權登記拍定後塗銷。 三、本件標的於民國114年12月5日查封時,由債權人代理人導往現場,經羅東地政事務所人員 到場協助指界,建物因債務人在場而會同鎖匠進入履勘,警員未到場,建物由債務人自 住,經現場調查所得,依肉眼觀察,無嚴重漏水之情事。並當場向債務人詢問有無其他影 響交易之特殊情事,其稱,除海砂屋、輻射屋不明外,其餘均無。本件經現場調查所得: 建物除海砂屋、輻射屋不明外,並無地震受創、火災受損,及建物內並無非自然死亡或其 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惟法院資源有限,調查難以盡善盡美,請有意投標之人再次 自行查明。土地經地政人員指界,313地號土地為社區巷道,部分植種樹木,為社區花園。 314地號土地為社區建物坐落之基地。本件僅拍賣不動產之應有部分,於拍定後不點交。 四、本標之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本件標的為合併拍賣,優先承買權人主張優先承買時,就共 有應有部分之標的應一併承買,不得僅就部分標的主張優先承買權,若有剩餘之同標標 的,拍定人不得拒絕就剩餘標的為承買。 五、本標之土地無三七五租約之約定,編定為特定農業區、甲種建築用地。 六、本件於拍定後仍需耗費相當時間與程序調查優先承買權人意願等相關資料,請拍定人耐心 等候,如有優先承買權人聲明優先承買且合於相關優先承買權行使之要件,則本院將於該 優先承買權人繳足價金後,無息退還原拍定人之投標保證金。另請於投標前先自行向地政 事務所等相關機關調閱執行標的不動產之最新公開資訊,以資參酌評估,並請自行查明注 意是否曾經協議價購或有法令及行政之使用上或其他限制或管制,以做為是否前來投標之 參考。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
| 備註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67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334,000元。 03 函 稿 代 碼:5.16.2 拍賣公告(第3次拍賣)(現場投標)(強81) 04 股 別:壬股 05 擬 判:擬 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