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案件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毅股 114司執字第022710號
待拍
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日期
115/05/20
拍賣次數
第 5 拍
拍賣底價
3,127,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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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東林段 小段 40號
面積: 36 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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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物
嘉義縣大林鎮平林里4鄰水源新城126號
面積: 41.12 坪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N/A -
| 使用情形 | 使用情形 1、40地號土地及120、650建號建物於查封時,由第三人謝宗仁占有居住使用中,屋內物品均為 其所有。1、2樓均有漏水、壁癌。實際使用情形請投標人注意查明。 2、40地號土地據鑑價報告指出,為都市計畫內住宅區。 3、40地號土地及120、650建號建物現由第三人謝宗仁占有使用中,拍定後不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
| 備註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3,127,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626,000元。 四、本案分1標拍賣。 五、40地號土地及120建號建物設有抵押權,拍定後塗銷之。 六、40地號土地及120、650建號建物之共有人有依同樣條件優先購買之權(民法第824條第7 項),若共有人之一應買得標,則其他共有人無優先購買權;若有二共有人以上主張優先購 買,以抽籤定之。 七、40地號土地及120、650建號建物為合併拍賣,優先購買權人主張優先購買時,需以同一條 件就本標之所有標的一併購買。如共有人因主張優先購買致土地與建物異其所有權人時,其法 律關係由當事人自理。又如就優先購買權之存否有爭議時,應以實體判決為準。 八、650建號建物為未辦保存登記建物,倘若拍定後無法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日後有被拆除之 危險,無法主張物之瑕疵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注意。 02 函 稿 代 碼:10.4.7 (繼承財產)(共有物)拍賣公告(不動產) 03 股 別:毅股 04 擬 判:製稿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