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案件
花蓮縣秀林鄉法拍屋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 仁股 114司執字第024061號
待拍
標別:甲
拍賣日期
115/07/28
拍賣次數
第 2 拍
拍賣底價
450,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下台地段 小段 590號
面積: 1186 坪
標別:乙
拍賣日期
115/07/28
拍賣次數
第 2 拍
拍賣底價
130,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下崇德段 小段 976號
面積: 88 坪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甲 -
| 使用情形 | 使用情形 本件拍賣之不動產係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
| 備註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45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90,000元。 四、本標無抵押權。 五、本件查封物分甲、乙標分別拍賣,債務人得到場指定拍定之標的物,否則由本院指定按 上開各標順序拍賣,如其中一宗賣得價金足以清償強制執行之債權額及債務人應負擔之費用 時,其餘各宗雖達底價,亦不為拍定,縱已拍定亦可撤銷拍定。 六、本件拍賣之不動產,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則其餘共有人 無優先承買權。 七、本標無路可達,位於太魯閣橋遙指,本件土地位於前開標的東方,無建物,為空地,雜 草地。 八、本標之投標人應具有原住民身分始得應買,投標人於投標時應於投標單內併附原住民資 格文件。 3標別: 乙 |
標別:乙 -
| 使用情形 | 使用情形 本件拍賣之不動產係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
| 備註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3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30,000元。 四、本標無抵押權。 五、本件查封物分甲、乙標分別拍賣,債務人得到場指定拍定之標的物,否則由本院指定按 上開各標順序拍賣,如其中一宗賣得價金足以清償強制執行之債權額及債務人應負擔之費用 時,其餘各宗雖達底價,亦不為拍定,縱已拍定亦可撤銷拍定。 六、本件拍賣之不動產,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則其餘共有人 無優先承買權。 七、本標土地上座落建物門牌崇德147之1號、崇德147號房屋。 八、本件僅拍賣土地應有部分。土地上建物使用土地法律關係不明,若該建物所有權人符合 土地法第104條、第107條規定則有優先承買權。該優先權人對其擁有優先權之不動產主張優 先承買時,則原拍定人不得拒絕承買其餘之不動產。 九、本標之投標人應具有原住民身分始得應買,投標人於投標時應於投標單內併附原住民資 格文件。 民 事 執 行 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