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案件
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標的
土地3 筆
| 編號 | 坐落 | 面積 | 權利範圍 | 最低拍賣價格 |
|---|---|---|---|---|
| 1 | 基隆市信義區福祿段847地號 | 645 ㎡195.11 坪 | 160分之1 | 295,000 元 |
| 2 | 基隆市信義區福祿段847-1地號 | 15 ㎡4.54 坪 | 160分之1 | 13,000 元 |
| 3 | 基隆市信義區福祿段847-2地號 | 9 ㎡2.72 坪 | 160分之1 | 7,000 元 |
建物1 筆
| 編號 | 建號 | 門牌 | 構造 | 面積 | 權利範圍 | 最低拍賣價格 |
|---|---|---|---|---|---|---|
| 1 | 1741 | 基隆市信義區正信路129之1號基地:基隆市信義區福祿段847、847-1、847-2地號 | 5層樓鋼筋混凝土造 | 95.28 ㎡28.82 坪附屬:平台12.81 | 8分之1 | 241,000 元 |
| 備考含共同使用部分1761、1763建號之持分10分之1、20分之1 | ||||||
- 保證金
- 112,000 元
- 點交情形
- 如備註或使用情形欄所示
- 使用情形
一、他項權利設定情形:無。
二、民國114年9月8日履勘時,債務人不在場,會同警員及鎖匠開啟入內,屋內有水有電,有神像及祖先牌位擺設,室內屋況維護不佳,天花板有油漆剝落情形,房間牆壁壁癌情形嚴重,且有滲、漏水痕跡,桌上留有對第三人葉○順之通知單。據警員查報,本件執行標的現由債務人之親屬葉○順居住使用,拍定後之法律關係須由拍定人自理,請應買人注意,拍定後不點交。
三、本件1741建號建物係拍賣「應有部分」(非全部),請應買人注意。
四、本件拍賣之不動產,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則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
五、本件拍定後需調查優先承買權人是否優先承買,有時耗時甚久,請應買人斟酌,並待優先承買權確定後,本院另行通知,拍定人再行繳納剩餘價金(勿先行繳納),本院始得依法核發權利移轉證書,請應買人特別注意。
六、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且本件拍賣建物現況除上揭拍賣公告揭示者外,另有無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例如:建物內前有非自然死亡情事、海砂屋、輻射屋、因地震受創、因火災受損、或其他情形),應買人於投標前應自行查明,請應買人特別注意。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4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556,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12,000元。
拍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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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資訊僅供參考,實際內容請以執行法院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