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案件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實股 114司執字第027122號
待拍
標別:甲
拍賣日期
115/04/22
拍賣次數
第 4 拍
拍賣底價
47,853,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爪峰段 小段 33號
面積: 625 坪
標別:乙
拍賣日期
115/04/22
拍賣次數
第 4 拍
拍賣底價
1,138,000 元
點交狀態
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爪峰段 小段 33-1號
面積: 14 坪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甲 -
| 使用情形 | 使用情形 本標拍賣土地經本院現場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稱,標的上有新北市瑞芳區三爪 子坑路315號及315號之1房屋(均第三人所有)全部占用,範圍包括菜圃、屋前 水泥空地、屋後竹林。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
| 備註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47,853,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9,571,000元。 四、本件拍賣標的設有抵押權,拍定後塗銷。 五、拍賣之土地如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其面積、位置等應以重測之結果為 準。如因重測之結果,致土地之面積、位置,或土地現況等與拍賣公告有所不 符,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均不得以此為由,請求增減價 金或撤銷拍定。 六、本件分標拍賣,如其中一標之賣得價金,已足清償強制執行之債權額及債 務人應負擔之費用時,其餘各標雖達底價且賣得價金較高,亦不為拍定;縱經 拍定,本院亦得撤銷超額部分之拍定。又債務人得於開標前到場指定開標順 序,如債務人未到場指定,則由本院指定。 標別: 乙 |
標別:乙 -
| 使用情形 | 使用情形 本標拍賣土地經本院現場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稱,標的位於新北市瑞芳區三爪 子坑路315號房屋南方約30公尺處,為路邊雜草地。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
| 備註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138,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228,000元。 四、本件拍賣標的設有抵押權,拍定後塗銷。 五、拍賣之土地如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其面積、位置等應以重測之結果為 準。如因重測之結果,致土地之面積、位置,或土地現況等與拍賣公告有所不 符,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均不得以此為由,請求增減價 金或撤銷拍定。 六、本件分標拍賣,如其中一標之賣得價金,已足清償強制執行之債權額及債 務人應負擔之費用時,其餘各標雖達底價且賣得價金較高,亦不為拍定;縱經 拍定,本院亦得撤銷超額部分之拍定。又債務人得於開標前到場指定開標順 序,如債務人未到場指定,則由本院指定。 民 事 執 行 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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