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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縣員山鄉法拍屋|宜蘭縣員山鄉隘界路51巷13號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 子股 114司執字第027175號
待拍
標別:單一標別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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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隘界三段 小段 512號
面積: 34.64 坪(114.52 平方公尺)
以上為整筆面積;本次拍賣範圍為 10分之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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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隘界三段 小段 525號
面積: 30.75 坪(101.66 平方公尺)
以上為整筆面積;本次拍賣範圍為 10分之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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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物
宜蘭縣員山鄉隘界路51巷13號
面積: 72.48 坪(239.61 平方公尺)
以上為整筆面積;本次拍賣範圍為 10分之4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 使用情形
- 一、本件查封物應分別列價,合併拍賣,總價並應達到底價,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二、本件標的於民國114年12月10日現場查封土地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512地號土地座落門牌號碼為宜蘭縣員山鄉隘界路51巷13號(即暫編233號)建物及部分空地,525地號土地為巷道。於115年3月24日查封本件暫編233號建物,無人居住,一樓有簡易神明桌(有牌位),(前案查封時屋內牆壁漏水及壁癌情形嚴重,且有嚴重漏水之情事)。本件因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之情且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於拍定後不點交。 三、本件之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本件標的為合併拍賣,優先承買權人主張優先承買時,應一併承買,若有剩餘之同標標的,拍定人不得拒絕就剩餘標的為承買。 四、本標之基地所有權人,如有租地建屋關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規定者,有優先承買權,若有剩餘之同標標的,拍定人不得拒絕就剩餘標的為承買。 五、本件暫編233號之建物,係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之不動產,拍定後拍定人不能持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亦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減少價金,或撤銷拍定;且若該建物經建築主管機關認定為違章建築或經其他權利人請求拆屋還地,拍定人應自行承擔受拆除之危險。 六、本件暫編233號建物有一部座落宜蘭縣員山鄉隘界三段476地號土地上,使用權屬不明,恐有受拆除之風險,請應買人注意。 七、本件無抵押權登記。
- 備註
-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683,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37,000元。 02 函 稿 代 碼:5.18.2 拍賣公告(特別變賣後減價拍賣)(現場投標)(強81) 03 股 別:子股 04 擬 判:擬 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