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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新城鄉法拍屋|光復路491號7樓之15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 仁股 114司執字第028122號

待拍導航

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日期

115/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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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賣次數

第 2 拍

拍賣底價

4,560,000 元

點交狀態

點交

拍賣範圍

持分 100000分之124

公告日期

2026-10-01

拍賣標的

土地1 筆

編號坐落面積權利範圍最低拍賣價格
1 花蓮縣新城嘉北段491地號 26,777 ㎡8,100.04 坪 100000分之124 800,000 元

建物1 筆

編號建號門牌構造面積權利範圍最低拍賣價格
1 1516 光復路491號7樓之15基地:花蓮縣新城嘉北段491地號 集合住宅、鋼筋混凝土造、7層 54.65 ㎡16.53 坪附屬:陽台3.40 全部 3,760,000 元
備考共有部分1931、1934、1939(含停車位編號239號)
保證金
920,000 元
點交情形
點交
使用情形

本件標的房屋及車位239號,按現況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4,56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920,000元。

四、本件抵押權拍定後塗銷。

五、本件標的查封時,據社區總幹事稱:應無海砂屋情事等。車位239號現況無車輛、雜物放置。

六、本件拍賣標的因屬「花蓮縣青年安心成家住宅」之房地,依據土地及建物登記謄本所載,債務人願自取得所有權登記日起5年內,除繼承或依法強制信託外,不得出售、出典、贈與、交換或信託移轉予他人;如有違反前述事項,願按該房屋之原承購價格扣除房屋折舊後之餘額計算價格,移轉予請求權人花蓮縣政府(房屋如有損毀者,並應減扣所需修復費用。如有欠繳房地稅捐、管理費等相關費用或到期未還之貸款本息與未到期之貸款本金者,並應扣繳抵付)等語。故本件拍定後將通知花蓮縣政府是否行使買回權利,嗣該府未於本院通知期限內行使買回權利時,本件再通知拍定人繳交尾款並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惟就買回權利有所爭執時,非聲明異議程序所得審究,應循訴訟途徑以資解決。四、依據花蓮縣政府112年10月27日府建計字第1120213753號函及112年11月9日府建計字第1120222286號函所示:

(一)於所有權移轉登記日起5年內有下列情形之ㄧ者,花蓮縣政府得依原售價強制買回:㈠房屋所有權人有出售之需求者。㈡房屋所有權人有租賃行為者。㈢房屋所有權人與他人以通謀意思表示之方式,致使所有權有移轉他人之虞者。應買人應自行查明注意。

(二)為防止不當炒作房價,於辦妥所有權移轉登記日起5年內,除繼承或依法強制信託外,不得出售、出典、贈與、交換或信託移轉予他人。應買人應自行查明注意。

拍賣公告

以下內容由程式自法院拍賣公告擷取整理,姓名已遮蔽;實際內容以法院公告為準。

拍賣程序第2次拍賣 開標時間115年11月10日上午9時30分 公告發文日期115/09/16

所有資訊僅供參考,實際內容請以執行法院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