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別:甲
拍賣標的
土地1 筆
| 編號 | 坐落 | 面積 | 權利範圍 | 最低拍賣價格 |
|---|---|---|---|---|
| 1 | 花蓮縣吉安鄉吉興段254地號 | 385.39 ㎡116.58 坪 | 全部 | 8,140,000 元 |
- 保證金
- 1,630,000 元
- 點交情形
- 不點交
- 使用情形
本標為道路。故,拍定後不點交。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8,14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630,000元。
四、本標無抵押權。
五、本件查封物分甲、乙、丙、丁、戊、己、庚、辛標分別拍賣,債務人得到場指定拍定之標的物,否則由本院指定按上開各標順序拍賣,如其中一宗賣得價金足以清償強制執行之債權額及債務人應負擔之費用時,其餘各宗雖達底價,亦不為拍定,縱已拍定亦可撤銷拍定。
六、本標為道路。位於昌隆七街與文化六街交會處。
標別:庚
拍賣標的
土地2 筆
| 編號 | 坐落 | 面積 | 權利範圍 | 最低拍賣價格 |
|---|---|---|---|---|
| 1 | 花蓮縣花蓮市自強段335-1地號 | 69 ㎡20.87 坪 | 全部 | 2,190,000 元 |
| 2 | 花蓮縣花蓮市自強段336-1地號 | 62 ㎡18.76 坪 | 全部 | 1,970,000 元 |
- 保證金
- 840,000 元
- 點交情形
- 不點交
- 使用情形
本標為巷道。故,拍定後不點交。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4,16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840,000元。
四、本標無抵押權。
五、本件查封物分甲、乙、丙、丁、戊、己、庚、辛標分別拍賣,債務人得到場指定拍定之標的物,否則由本院指定按上開各標順序拍賣,如其中一宗賣得價金足以清償強制執行之債權額及債務人應負擔之費用時,其餘各宗雖達底價,亦不為拍定,縱已拍定亦可撤銷拍定。
六、本標335-1地號、336-1地號目前為巷道。從路口至門牌2號走巷道(無尾巷)。
標別:辛
拍賣標的
土地2 筆
| 編號 | 坐落 | 面積 | 權利範圍 | 最低拍賣價格 |
|---|---|---|---|---|
| 1 | 花蓮縣吉安鄉仁義段365-1地號 | 120 ㎡36.3 坪 | 全部 | 2,850,000 元 |
| 2 | 花蓮縣吉安鄉仁義段371-3地號 | 356 ㎡107.69 坪 | 全部 | 8,460,000 元 |
- 保證金
- 2,270,000 元
- 點交情形
- 不點交
- 使用情形
本標為巷道。故,拍定後不點交。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1,31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2,270,000元。
四、本標無抵押權。
五、本件查封物分甲、乙、丙、丁、戊、己、庚、辛標分別拍賣,債務人得到場指定拍定之標的物,否則由本院指定按上開各標順序拍賣,如其中一宗賣得價金足以清償強制執行之債權額及債務人應負擔之費用時,其餘各宗雖達底價,亦不為拍定,縱已拍定亦可撤銷拍定。
六、本標365-1地號、371-3地號相鄰,皆為道路。位於南埔16街51巷22號旁。
標別:乙
拍賣標的
土地1 筆
| 編號 | 坐落 | 面積 | 權利範圍 | 最低拍賣價格 |
|---|---|---|---|---|
| 1 | 花蓮縣吉安鄉慈勝段868地號 | 2,069.42 ㎡626 坪 | 63分之1 | 520,000 元 |
- 保證金
- 110,000 元
- 點交情形
- 不點交
- 使用情形
本件拍賣之不動產係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52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10,000元。
四、本標無抵押權。
五、本件查封物分甲、乙、丙、丁、戊、己、庚、辛標分別拍賣,債務人得到場指定拍定之標的物,否則由本院指定按上開各標順序拍賣,如其中一宗賣得價金足以清償強制執行之債權額及債務人應負擔之費用時,其餘各宗雖達底價,亦不為拍定,縱已拍定亦可撤銷拍定。
六、本件拍賣之不動產,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則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
七、本標僅拍賣土地應部分。為雜樹林,無水泥建物。位於和平路1段306-1號建物旁。
標別:丙
拍賣標的
土地2 筆
| 編號 | 坐落 | 面積 | 權利範圍 | 最低拍賣價格 |
|---|---|---|---|---|
| 1 | 花蓮縣吉安鄉慈勝段874地號 | 1,284.2 ㎡388.47 坪 | 63分之1 | 440,000 元 |
| 備考已興建農舍 | ||||
| 2 | 花蓮縣吉安鄉慈勝段879地號 | 1,311.32 ㎡396.67 坪 | 63分之1 | 440,000 元 |
- 保證金
- 180,000 元
- 點交情形
- 不點交
- 使用情形
本件拍賣之不動產係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88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80,000元。
四、本標無抵押權。
五、本件查封物分甲、乙、丙、丁、戊、己、庚、辛標分別拍賣,債務人得到場指定拍定之標的物,否則由本院指定按上開各標順序拍賣,如其中一宗賣得價金足以清償強制執行之債權額及債務人應負擔之費用時,其餘各宗雖達底價,亦不為拍定,縱已拍定亦可撤銷拍定。
六、本件拍賣之不動產,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則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其中共有人僅對其擁有共有權之不動產主張優先承買時,則原拍定人不得拒絕承買其餘之不動產。
七、本標874地號上有房屋(門牌吉安鄉吉昌村和平路1段306號,為債務人嬸嬸居住)。879地號為農地,有整理過,但現無作物。
八、本件僅拍賣土地應有部分。土地上建物使用土地法律關係不明,若該建物所有權人符合土地法第104條、第107條規定則有優先承買權。該優先權人對其擁有優先權之不動產主張優先承買時,則原拍定人不得拒絕承買其餘之不動產。
標別:丁
拍賣標的
土地1 筆
| 編號 | 坐落 | 面積 | 權利範圍 | 最低拍賣價格 |
|---|---|---|---|---|
| 1 | 花蓮縣吉安鄉慈勝段881地號 | 2,078.43 ㎡628.73 坪 | 63分之1 | 700,000 元 |
- 保證金
- 140,000 元
- 點交情形
- 不點交
- 使用情形
本件拍賣之不動產係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70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40,000元。
四、本標無抵押權。
五、本件查封物分甲、乙、丙、丁、戊、己、庚、辛標分別拍賣,債務人得到場指定拍定之標的物,否則由本院指定按上開各標順序拍賣,如其中一宗賣得價金足以清償強制執行之債權額及債務人應負擔之費用時,其餘各宗雖達底價,亦不為拍定,縱已拍定亦可撤銷拍定。
六、本件拍賣之不動產,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則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
七、本標僅拍賣土地應部分。881地號為雜草叢生,無水泥建物。
標別:戊
拍賣標的
土地1 筆
| 編號 | 坐落 | 面積 | 權利範圍 | 最低拍賣價格 |
|---|---|---|---|---|
| 1 | 花蓮縣花蓮市國風段1628-1地號 | 372 ㎡112.53 坪 | 28分之8 | 2,810,000 元 |
- 保證金
- 570,000 元
- 點交情形
- 不點交
- 使用情形
本件拍賣之不動產係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2,81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570,000元。
四、本標無抵押權。
五、本件查封物分甲、乙、丙、丁、戊、己、庚、辛標分別拍賣,債務人得到場指定拍定之標的物,否則由本院指定按上開各標順序拍賣,如其中一宗賣得價金足以清償強制執行之債權額及債務人應負擔之費用時,其餘各宗雖達底價,亦不為拍定,縱已拍定亦可撤銷拍定。
六、本件拍賣之不動產,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則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
七、本標僅拍賣土地應部分。本標1628-1地號為睦和路69號前既有道路,為至睦和路41巷口既有道路。
標別:己
拍賣標的
土地1 筆
| 編號 | 坐落 | 面積 | 權利範圍 | 最低拍賣價格 |
|---|---|---|---|---|
| 1 | 花蓮縣花蓮市自強段221地號 | 131 ㎡39.63 坪 | 全部 | 4,160,000 元 |
- 保證金
- 840,000 元
- 點交情形
- 不點交
- 使用情形
本標為巷道。故,拍定後不點交。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4,16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840,000元。
四、本標無抵押權。
五、本件查封物分甲、乙、丙、丁、戊、己、庚、辛標分別拍賣,債務人得到場指定拍定之標的物,否則由本院指定按上開各標順序拍賣,如其中一宗賣得價金足以清償強制執行之債權額及債務人應負擔之費用時,其餘各宗雖達底價,亦不為拍定,縱已拍定亦可撤銷拍定。
六、本標221地號為巷道(無尾巷)。
拍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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