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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花蓮市法拍屋|信義街32之15號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 忠股 114司執字第029226號
待拍
標別:單一標別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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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主商段 小段 618號
面積: 149.13 坪(493 平方公尺)
以上為整筆面積;本次拍賣範圍為 100分之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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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主商段 小段 618-2號
面積: 0.3 坪(1 平方公尺)
以上為整筆面積;本次拍賣範圍為 100分之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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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物
信義街32之15號
面積: 25.09 坪(82.93 平方公尺)
以上為整筆面積;本次拍賣範圍為 100分之2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 使用情形
- (一)本件標的查封時,共有人葉○谷在場稱係建物現由其與債務人葉星辰居住使用,無出租(借)情事,拍定後僅就債務人葉星辰實際占用部分點交。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有無分管契約不明,應買人請自行查明注意。 (二)另據鑑價報告所附花蓮縣花蓮市公所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或公共設施用地)證明書所示,618地號土地使用分區為「第一種商業區」,618-2地號為「道路用地」,應買人請自行查明注意。
- 備註
- (一)上開不動產3宗分別標價,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281,300元。 (三)保證金新台幣:260,000元。 (四)共有人葉○谷、葉○溫、葉○萍有優先承買權。主張優先承買權之人,須就全部標的一併買受。如就優先承買權存否爭執並經起訴,須待訴訟確定,始依訴訟結果核發權利移轉證書。 (五)本件如需點交,點交費用由拍定人自理。 民 事 執 行 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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