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案件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蘭股 114司執字第029249號
待定
標別:1
拍賣日期
115/05/12
拍賣次數
第 4 拍
拍賣底價
203,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中圳段 小段 601號
面積: 25 坪
-
土地
中圳段 小段 602號
面積: 12 坪
-
土地
中圳段 小段 603號
面積: 252 坪
-
土地
中圳段 小段 603-1號
面積: 327 坪
標別:2
拍賣日期
115/05/12
拍賣次數
第 4 拍
拍賣底價
344,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中圳段 小段 606號
面積: 535 坪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1 -
| 使用情形 | 使用情形 據地政人員於民國114年5月12日指界時陳稱本標四筆土地現均為雜樹林,惟實 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4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
| 備註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4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203,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41,000元。 四、設定他項權利情形:拍定後抵押權塗銷。 五、本標土地均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均不點交,共有人對該拍賣標的有優先 承購權。共有人如主張優先購買,須就共有之標的一併優先購買,如共有人僅 能就部分標的主張優先購買,拍定人或承買人不得拒絕買受其餘部分。又如共 有人主張優先購買,於依同樣條件繳足價金時,該部分原拍定之解除條件成 就,失其效力。另本件拍賣之標的係債務人所有不動產之應有部分,如拍定後 或拍定前,經法院形成判決或其他變更所有權狀態(如經分割共有物、分割遺產 訴訟判決確定或依家事事件法就分割遺產調(和)解成立者等),本院於拍定後仍 得撤銷拍定,請投標人注意。 六、本標之土地,601、602及603地號土地之使用分區編定為農業區,603-1地 號土地編定為河川區,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注意,應以高雄市政府都市發展局公 告為準。 七、本件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即按各標編號順序依序開標,如有 一宗或數宗不動產拍賣所得價金已足清償債權額、土地增值稅及債務人應負擔 之費用時,其餘部分縱有投標,亦不予拍定,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 標前到場時得當場指定各標開標順序。 八、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 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九、投標日期:中華民國115年5月12日下午2點30分到3點30分(特別拍賣)。 標別: 2 |
標別:2 -
| 使用情形 | 使用情形 據地政人員於民國114年5月12日指界時陳稱本標土地現為雜樹林,其中有部分 土地係為水泥空地,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
| 備註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344,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69,000元。 四、設定他項權利情形:拍定後抵押權塗銷。 五、本標土地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對該拍賣標的有優先承購 權。如共有人主張優先購買,於依同樣條件繳足價金時,該部分原拍定之解除 條件成就,失其效力。另本件拍賣之標的係債務人所有不動產之應有部分,如 拍定後或拍定前,經法院形成判決或其他變更所有權狀態(如經分割共有物、分 割遺產訴訟判決確定或依家事事件法就分割遺產調(和)解成立者等),本院於拍 定後仍得撤銷拍定,請投標人注意。 六、本標之土地,其使用分區編定為乙種工業區,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注意,應 以高雄市政府都市發展局公告為準。 七、本件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即按各標編號順序依序開標,如有 一宗或數宗不動產拍賣所得價金已足清償債權額、土地增值稅及債務人應負擔 之費用時,其餘部分縱有投標,亦不予拍定,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 標前到場時得當場指定各標開標順序。 八、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 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九、投標日期:中華民國115年5月12日下午2點30分到3點30分(特別拍賣)。 02 函 稿 代 碼:5.18.2 拍賣公告(特別變賣後減價拍賣)(現場投標)(強81) 03 股 別:蘭股 04 擬 判:擬 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