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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標的
土地5 筆
| 編號 | 坐落 | 面積 | 權利範圍 | 最低拍賣價格 |
|---|---|---|---|---|
| 1 | 苗栗縣通霄鎮北勢窩段1315地號 | 742 ㎡224.46 坪 | 全部 | 1,080,000 元 |
| 備考山坡地保育區、特定目的事業用地 | ||||
| 2 | 苗栗縣通霄鎮北勢窩段685-6地號 | 1,212 ㎡366.63 坪 | 全部 | 3,520,000 元 |
| 備考山坡地保育區、特定目的事業用地 | ||||
| 3 | 苗栗縣通霄鎮北勢窩段1314地號 | 15,848 ㎡4,794.02 坪 | 全部 | 46,080,000 元 |
| 備考山坡地保育區、特定目的事業用地 | ||||
| 4 | 苗栗縣通霄鎮北勢窩段1314-1地號 | 204 ㎡61.71 坪 | 全部 | 600,000 元 |
| 備考山坡地保育區、特定目的事業用地 | ||||
| 5 | 苗栗縣通霄鎮北勢窩段1314-2地號 | 1,756 ㎡531.19 坪 | 全部 | 5,120,000 元 |
| 備考山坡地保育區、特定目的事業用地 | ||||
- 保證金
- 11,280,000 元
- 點交情形
- 不點交
- 使用情形
一、本院於114年12月8日、115年5月19日現場履勘時,據地政人員指稱:685-6、1314、1314-2、1315地號上有太陽能發電及其附屬設備、1314-1地號為雜林、道路,惟仍應以實測為準。
二、本件土地上太陽能發電及其附屬設備不在拍賣之列,其占有使用土地之法律關係權源不明,拍定後如有糾紛請自行解決。
三、本院不負責鑑界及複丈事宜,請應買人自行注意查証及確認實際範圍。
四、本件拍賣標的物佔用情形不明,拍定後不點交。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5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56,40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1,280,000元。
四、本件不動產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全部塗銷。
五、依據苗栗縣政府115年1月21日府商用字第1150017318號來函指出: 土地已變更為特定目的事業用地,其土地使用需按特定目的事業計畫使用,且土地已有合法申請之太陽光電發電設備及附屬設施,日後倘要拆除或搬遷移則需依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設置管理辦法向本府申請。」,以上情形請應買人注意。
拍賣公告
以下內容由程式自法院拍賣公告擷取整理,姓名已遮蔽;實際內容以法院公告為準。
所有資訊僅供參考,實際內容請以執行法院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