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通霄鎮法拍屋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人股 115司執字第001071號
標別:甲
拍賣標的
土地2 筆
| 編號 | 坐落 | 面積 | 權利範圍 | 最低拍賣價格 |
|---|---|---|---|---|
| 1 | 苗栗縣通霄鎮北勢窩段901-20地號 | 2,765 ㎡836.41 坪 | 全部 | 5,357,000 元 |
| 備考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 | ||||
| 2 | 苗栗縣通霄鎮北勢窩段901-21地號 | 2,533 ㎡766.23 坪 | 全部 | 4,884,000 元 |
| 備考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 | ||||
- 保證金
- 2,049,000 元
- 點交情形
- 不點交
- 使用情形
一、本院於115年4月15日現場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稱:901-20地號部分為建物佔用、部分雜草雜樹;901-21地號為雜林,惟仍應以實測為準。
二、本件土地上建物不在拍賣之列,其占有使用土地之法律關係權源不明,拍定後如有糾紛請自行解決。
三、本院不負責鑑界及複丈事宜,請應買人自行注意查証及確認實際範圍。
四、901-20、901-21地號使用狀況不明,拍定後不點交。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0,241,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2,049,000元。
四、本件不動產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全部塗銷。
五、分甲、乙標,分別標價,分別拍賣,依序開標,如前順序賣得價金足以清償執行費、土地增值稅、地價稅、執行債權時,後順序即停止拍賣,縱使拍定,本院亦得撤銷。
六、本件拍賣標的中使用地類別為農牧用地者,係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之耕地,私法人或依監督寺廟條例辦妥登記之寺廟不得應買,但符合同條例第33條但書規定者,不在此限,惟應於投標時提出同條例第34條第2項所定之證明文件。
標別:乙
拍賣次數
第 3 拍
拍賣底價
11,886,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拍賣範圍
持分 12分之4
標的狀況
空屋 共有
公告日期
2026-10-19
拍賣標的
土地4 筆
| 編號 | 坐落 | 面積 | 權利範圍 | 最低拍賣價格 |
|---|---|---|---|---|
| 1 | 苗栗縣通霄鎮北勢窩段901-26地號 | 2,646 ㎡800.42 坪 | 12分之4 | 1,197,000 元 |
| 備考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 | ||||
| 2 | 苗栗縣通霄鎮北勢窩段901-27地號 | 857 ㎡259.24 坪 | 12分之11 | 768,000 元 |
| 備考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 | ||||
| 3 | 苗栗縣通霄鎮北勢窩段901-16地號 | 2,566 ㎡776.22 坪 | 全部 | 4,973,000 元 |
| 備考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 | ||||
| 4 | 苗栗縣通霄鎮北勢窩段901-19地號 | 2,555 ㎡772.89 坪 | 全部 | 4,948,000 元 |
| 備考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 | ||||
- 保證金
- 2,378,000 元
- 點交情形
- 不點交
- 使用情形
一、本院於115年4月15日現場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稱:901-27地號為屋前空地、部分道路、部分雜林、水池;901-26地號為雜草雜樹、部分道路;901-16、901-19地號為雜林,惟仍應以實測為準。
二、本院不負責鑑界及複丈事宜,請應買人自行注意查証及確認實際範圍。
三、本件901-26、901-27地號係拍賣標的物之應有部分,惟共有人間有無分管約定不明,拍定後不點交;901-20、901-21地號使用狀況不明,拍定後不點交。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4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1,886,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2,378,000元。
四、本件不動產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全部塗銷。
五、分甲、乙標,分別標價,分別拍賣,依序開標,如前順序賣得價金足以清償執行費、土地增值稅、地價稅、執行債權時,後順序即停止拍賣,縱使拍定,本院亦得撤銷。
六、本件拍賣標的中使用地類別為農牧用地者,係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之耕地,私法人或依監督寺廟條例辦妥登記之寺廟不得應買,但符合同條例第33條但書規定者,不在此限,惟應於投標時提出同條例第34條第2項所定之證明文件。
七、優先承買權:901-26、901-27地號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惟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須就其擁有應有部分之標的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但主張優先承買之共有人就其餘部分標的因無應有部分,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共有人及拍定人均不得異議。
拍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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