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案件
花蓮縣富里鄉法拍屋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 信股 114司執字第029605號
待拍
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日期
115/09/30
拍賣次數
第 2 拍
拍賣底價
760,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拍賣範圍
持分 4分之1
公告日期
2026-08-29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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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埔頭段 小段 777號
面積: 101.81 坪(336.55 平方公尺)
以上為整筆面積;本次拍賣範圍為 4分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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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物
東竹93之1號
面積: 46.65 坪(154.23 平方公尺)
以上為整筆面積;本次拍賣範圍為 4分之1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N/A -
| 使用情形 | 使用情形 一、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有無分管契約不明,拍定後不點交。 二、本件查封時,據地政人員稱,花蓮縣富里鄉東竹93之1號房屋座落於埔頭段777地號上,該屋 為磚造平房,屋內後方天花板油漆脫落嚴重,似有滲水痕跡。據鄰人即債務人之姑姑在場陳稱, 債務人住桃園,未居住於此處,房屋現由債務人之哥哥(共有人)獨自居住,應買人請自行查明 注意。 三、本件查封39建號,屬未具獨立性之增建物,因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於拍定後無 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移轉登記,若前開建物被主管機關認定為違章建築,則有被 拆除之風險,此風險由拍定人自行負擔。另根據測量成果圖指出,該建物測量總面積共計38.39 平方公尺,其中約18.62平方公尺占用鄰地(埔頭段779地號),占用使用權源不明,拍定後之占 用責任由拍定人自行處理。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分別標價,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
| 備註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分別標價,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76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60,000元。 四、本件土地為耕地,私法人除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33及34條之規定外,不得應買或承受。 五、依土地法第34條之1規定,本件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則 依共有人之應有部分比例共同承買之。 六、本件拍賣之建物為農舍,投標人須檢附(1)無自用農舍之切結書(2)稅捐稽徵單位開具之 房屋財產歸戶查詢清單(3)房屋財產歸戶查詢清單上所有房屋之建物登記謄本或使用執照影 本。 民 事 執 行 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