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案件
花蓮縣秀林鄉法拍屋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 禮股 114司執字第029666號
待拍
標別:甲
拍賣日期
115/09/16
拍賣次數
第 2 拍
拍賣底價
5,310,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拍賣範圍
全部
公告日期
2026-08-12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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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文山段 小段 434號
面積: 4188.43 坪(13846.06 平方公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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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文山段 小段 434-1號
面積: 94.54 坪(312.52 平方公尺)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N/A -
| 使用情形 | 使用情形 一、本件標的查封時,地政人員表示因產業道路通行因素,無法到達現場,爰依航照圖研 判,文山段434地號上有農作物、434-1地號上有地上物。另據地理資訊整合應用平台查詢結 果,該地上物門牌號碼應為花蓮縣秀林鄉富世村洛韶9之3號,惟屬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 次登記之建物,且查無稅籍資料。債權人代理人表示本件僅就土地聲請執行,故其上建物未 一併查封拍賣,非屬本件拍賣標的範圍。又其上農作物因無法確認是否屬短期作物,故未列 入鑑價範圍。至土地及地上物之占有、使用權源均屬不明,拍定後不點交,請應買人自行查 明並注意。 二、本標土地使用分區,依土地登記謄本記載為「國家公園區」(太魯閣國家公園),其土 地使用限制及相關法令規定,請應買人自行查明並注意。 3(續上頁)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
| 備註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5,31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070,000元。 四、拍定後拍賣標的抵押權均塗銷。 五、本件土地上建物所有權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規定時,有優先購買 權,惟主張優先購買權之人,須提出其有優先購買權之證明,如就優先承買權存否爭執並經 起訴,須待訴訟確定,始依訴訟結果核發權利移轉證書。 民 事 執 行 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