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案件

花蓮縣秀林鄉法拍屋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 禮股 114司執字第029666號

待拍

標別:甲

拍賣日期

115/09/16

拍賣次數

第 2 拍

拍賣底價

5,310,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拍賣範圍

全部

公告日期

2026-08-12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文山段 小段 434號

    面積: 4188.43 坪(13846.06 平方公尺)

  • 土地

    文山段 小段 434-1號

    面積: 94.54 坪(312.52 平方公尺)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N/A -

使用情形 使用情形 一、本件標的查封時,地政人員表示因產業道路通行因素,無法到達現場,爰依航照圖研 判,文山段434地號上有農作物、434-1地號上有地上物。另據地理資訊整合應用平台查詢結 果,該地上物門牌號碼應為花蓮縣秀林鄉富世村洛韶9之3號,惟屬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 次登記之建物,且查無稅籍資料。債權人代理人表示本件僅就土地聲請執行,故其上建物未 一併查封拍賣,非屬本件拍賣標的範圍。又其上農作物因無法確認是否屬短期作物,故未列 入鑑價範圍。至土地及地上物之占有、使用權源均屬不明,拍定後不點交,請應買人自行查 明並注意。 二、本標土地使用分區,依土地登記謄本記載為「國家公園區」(太魯閣國家公園),其土 地使用限制及相關法令規定,請應買人自行查明並注意。 3(續上頁)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備註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5,31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070,000元。 四、拍定後拍賣標的抵押權均塗銷。 五、本件土地上建物所有權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規定時,有優先購買 權,惟主張優先購買權之人,須提出其有優先購買權之證明,如就優先承買權存否爭執並經 起訴,須待訴訟確定,始依訴訟結果核發權利移轉證書。 民 事 執 行 處

所有資訊僅供參考,實際內容請以執行法院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