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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市七堵區法拍屋|長安街231巷51號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良股 114司執字第031619號
待拍
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日期
115/09/16
拍賣次數
第 3 拍
拍賣底價
14,739,000 元
點交狀態
點交
拍賣範圍
持分 10000分之295
標的狀況
共有
公告日期
2026-08-25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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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長安段 小段 64號
面積: 892.51 坪(2950.43 平方公尺)
以上為整筆面積;本次拍賣範圍為 10000分之2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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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物
長安街231巷51號
面積: 67.29 坪(222.46 平方公尺)
以上為整筆面積;本次拍賣範圍為 10000分之295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N/A -
| 使用情形 | 使用情形 一、他項權利設定情形:設定第一順位最高限額抵押權新臺幣(下同)564萬元(第一商業銀 行)、第二順位最高限額抵押權672萬元(第一商業銀行)、第三順位最高限額抵押權480萬元 (中租迪和),拍定後塗銷。 二、本件查封物應分別列價,合併拍賣,總價並應達到底價,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本件標的於民國114年10月30日查封時,債務人在場,據其稱係債務人自行居住,未出租他 人使用,故於拍定後點交。屋內觀之5樓屋頂有滲水、牆壁有漏水痕。另據地政人員表示有增建 (即1576暫編建號建物)。關於本件標的是否有「海沙屋、輻射屋、地震受創、建物內有非自 然死亡等情形」,據在場債務人表示無非自然死亡之情形、非為海沙屋、非為輻射鋼筋屋、非 受有火災損害之情事。然依強制執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 權,請應買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四、本標內暫編1576建號建物,係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之不動產,拍定後拍定人不 能持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亦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減少價金,或撤銷拍定;且 若該建物經建築主管機關認定為違章建築,拍定人應自行承擔受拆除之危險。與主建物建號內 部相通,且無獨立出口,為抵押權效力所及。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
| 備註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4,739,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2,948,000元。 民 事 執 行 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