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案件

基隆市七堵區法拍屋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良股 114司執字第031621號

停拍

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日期

115/08/05

拍賣次數

第 1 拍

拍賣底價

6,655,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溪頭段 小段 507號

    面積: 673 坪

  • 土地

    溪頭段 小段 507-1號

    面積: 15 坪

  • 建物

    堵南街12之5號7樓

    面積: 16.11 坪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N/A -

使用情形 使用情形 一、他項權利設定情形:設定最高限額抵押權新臺幣1440萬元,拍定後塗銷。 二、本件查封物應分別列價,合併拍賣,總價並應達到底價,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本件標的於民國114年11月5日查封時,依地政人員指界稱:507-1地號土地為基隆市堵南街 12-14號房屋前方人行道(屬於芳丹詩郡社區),且係拍賣不動產之應有部分,故拍定後不點 交。另本院執行人員、會同警員進入198建物內,第三人張○恬在場表示債務人並未住居於此, 伊乃向第三人邱○瑛承租,簽訂租賃契約,依所提出之租賃契約影本所示租賃期限為民國114年 11月20日起至民國116年10月19日止(出租人:邱○瑛、承租人:黃○順)。且後有第三人邱○ 瑛(出租人)另行提出自民國111年11月20日起出租予第三人黃○順(承租人)迄今之租賃契約影本 3件,並聲明其等並非無權占有系爭標的,故本件不符強制執行法第99條第1項規定,本院業已 駁回債權人點交之聲請,則拍定前無人異議或異議經駁回確定,本件標的於拍定後均不予點 交。 四、關於本件標的是否有「海沙屋、輻射屋、地震受創、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等情形」,在場 第三人張○恬表示均無上開情事。另依鑑定報告記載室內經現場勘查水電正常、無漏水及壁癌 狀況,室內屋況維護保養普通,建物從外觀研判並未有地震受創、火災受損之情事,基隆市海 沙屋未公告,海沙屋及輻射屋之判定均需其他相關單位鑑定,另本案是否為凶宅或非自然死亡 等,無官方資料查詢。然依強制執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 權,請應買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五、拍賣土地如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其面積、位置等應以重測之結果為準。如因重測之結 果,至土地之面積、位置,或土地現況等語拍賣公告有所不符,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 他利害關係人均不得以此為由,請求增減價金或撤銷拍定。 六、另依基隆市政府114年9月30日基府都使貳字第1140250473號函略載:本市七堵區堵南街12- 5號7樓建物,經查本府建築管理系統之違建處理資訊,查無該址違章建築拆資料等語。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備註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6,655,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331,000元。 民 事 執 行 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