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案件

花蓮縣秀林鄉法拍屋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 信股 114司執字第031717號

待拍

標別:A

拍賣日期

115/09/16

拍賣次數

第 2 拍

拍賣底價

1,960,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拍賣範圍

全部

公告日期

2026-08-17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柏拉腦段 小段 270號

    面積: 6964.16 坪(23022.02 平方公尺)

標別:B

拍賣日期

115/09/16

拍賣次數

第 2 拍

拍賣底價

2,100,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拍賣範圍

全部

公告日期

2026-08-17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柏拉腦段 小段 446-1號

    面積: 8678.87 坪(28690.48 平方公尺)

標別:C

拍賣日期

115/09/16

拍賣次數

第 2 拍

拍賣底價

160,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拍賣範圍

全部

公告日期

2026-08-17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柏拉腦段 小段 586號

    面積: 48.4 坪(160 平方公尺)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A -

使用情形 使用情形 本標土地查封時,因天氣不佳,安全考量,依航照圖(空照圖)指封,據地政人員稱,現為原 始雜木林地。惟依鑑價報告所附照片觀之,其上有種植檳榔樹,何人種植不明,未一併查封 拍賣,買受人應自理其權利義務關係。 備註 一、本件分3標,按各標順序依次開標,於賣得價金已足清償本件債權總額及執行費時,後順
備註 備註 一、本件分3標,按各標順序依次開標,於賣得價金已足清償本件債權總額及執行費時,後順 序之各標即停止拍賣,如有投標亦不拍定,縱拍定亦得撤銷拍定,債務人如於拍賣期日準時 到場,得指定各標之開標順序,如未準時到場,則由本院依前述方法順序開標。 二、上開不動產1宗,單獨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三、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96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四、保證金新台幣:400,000元。 五、本標土地為原住民保留地,應買人應符合「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所定之資格, 始得應買或承受。 六、本標土地為耕地,私法人除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33及34條之規定外,不得應買或承受。 3標別: B

標別:B -

使用情形 使用情形 本標土地查封時,因天氣不佳,安全考量,依航照圖(空照圖)指封,據地政人員稱,現為原 始雜木林地。惟依鑑價報告所附照片觀之,其上有種植檳榔樹,何人種植不明,未一併查封 拍賣,買受人應自理其權利義務關係。 備註 一、本件分3標,按各標順序依次開標,於賣得價金已足清償本件債權總額及執行費時,後順
備註 備註 一、本件分3標,按各標順序依次開標,於賣得價金已足清償本件債權總額及執行費時,後順 序之各標即停止拍賣,如有投標亦不拍定,縱拍定亦得撤銷拍定,債務人如於拍賣期日準時 到場,得指定各標之開標順序,如未準時到場,則由本院依前述方法順序開標。 二、上開不動產1宗,單獨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三、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2,10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四、保證金新台幣:420,000元。 五、本標土地為原住民保留地,應買人應符合「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所定之資格, 始得應買或承受。 六、本標土地為耕地,私法人除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33及34條之規定外,不得應買或承受。 標別: C

標別:C -

使用情形 使用情形 本標土地查封時,據地政人員稱,該地現有鄰地房屋之增建鐵皮雨遮及曬衣架等雜物占用, 占用土地使用權源不明,買受人應自理其權利義務之法律關係。 備註 一、本件分3標,按各標順序依次開標,於賣得價金已足清償本件債權總額及執行費時,後順
備註 備註 一、本件分3標,按各標順序依次開標,於賣得價金已足清償本件債權總額及執行費時,後順 序之各標即停止拍賣,如有投標亦不拍定,縱拍定亦得撤銷拍定,債務人如於拍賣期日準時 到場,得指定各標之開標順序,如未準時到場,則由本院依前述方法順序開標。 二、上開不動產1宗,單獨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三、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6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四、保證金新台幣:40,000元。 五、本標土地為原住民保留地,應買人應符合「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所定之資格, 始得應買或承受。 民 事 執 行 處

所有資訊僅供參考,實際內容請以執行法院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