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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縣大同鄉法拍屋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 辛股 114司執字第031758號

待拍

標別:甲

拍賣日期

115/09/22

拍賣次數

第 3 拍

拍賣底價

65,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拍賣範圍

全部

公告日期

2026-08-31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留茂安段 小段 739號

    面積: 33.28 坪(110.01 平方公尺)

標別:乙

拍賣日期

115/09/22

拍賣次數

第 3 拍

拍賣底價

243,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拍賣範圍

全部

公告日期

2026-08-31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留茂安段 小段 456號

    面積: 375.53 坪(1241.43 平方公尺)

標別:丙

拍賣日期

115/09/22

拍賣次數

第 3 拍

拍賣底價

1,426,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拍賣範圍

持分 2分之1

公告日期

2026-08-31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留茂安段 小段 81號

    面積: 4557.3 坪(15065.44 平方公尺)

    以上為整筆面積;本次拍賣範圍為 2分之1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甲 -

使用情形 使用情形 一、本標不動產查封時,現況為菜園、竹園併建有雞舍,占有使用狀況不明,故不點交。 二、本標之投標人應具有原住民身分始得應買,投標人於投標時應於投標單內併附原住民資 格文件。 三、債務人得於開標前向本院陳明,或於拍賣期日到場指定各標開標之順序,如債務人未事 先指定開標之順序,則依標順序依序開標,如其中一標或數標之賣得價金已足清償執行 費用、土地增值稅、房屋稅、地價稅及本件債權額時,後順序之各標即停止拍賣,縱經 拍定,亦得撤銷。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
備註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65,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3,000元。 標別: 乙

標別:乙 -

使用情形 使用情形 一、本標不動產查封時,為人車難以直接到達之山坡雜木竹林地,故不點交。 二、本標之投標人應具有原住民身分始得應買,投標人於投標時應於投標單內併附原住民資 格文件。 三、債務人得於開標前向本院陳明,或於拍賣期日到場指定各標開標之順序,如債務人未事 先指定開標之順序,則依標順序依序開標,如其中一標或數標之賣得價金已足清償執行 費用、土地增值稅、房屋稅、地價稅及本件債權額時,後順序之各標即停止拍賣,縱經 拍定,亦得撤銷。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
備註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243,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49,000元。 標別: 丙

標別:丙 -

使用情形 使用情形 一、本標不動產查封時,現況為人車難以直接到達之雜木林地,占有使用狀況不明,故不點 交。 二、本標之投標人應具有原住民身分始得應買,投標人於投標時應於投標單內併附原住民資 格文件。 三、債務人得於開標前向本院陳明,或於拍賣期日到場指定各標開標之順序,如債務人未事 先指定開標之順序,則依標順序依序開標,如其中一標或數標之賣得價金已足清償執行 費用、土地增值稅、房屋稅、地價稅及本件債權額時,後順序之各標即停止拍賣,縱經 拍定,亦得撤銷。 四、共有人有優先購買權。 五、本標為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所指之耕地,私法人不得承受,但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 34條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機構投標時,應提出主管機關許可承受 耕地之證明文件。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備註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426,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286,000元。 06 函 稿 代 碼:5.16.2 拍賣公告(第3次拍賣)(現場投標)(強81) 07 股 別:辛股 08 擬 判:擬 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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