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案件
宜蘭縣五結鄉法拍屋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 子股 114司執字第033749號
待拍
標別:乙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大吉三段 小段 271號
面積: 314.41 坪(1039.38 平方公尺)
以上為整筆面積;本次拍賣範圍為 36分之1
標別:甲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大吉三段 小段 270號
面積: 149.27 坪(493.44 平方公尺)
以上為整筆面積;本次拍賣範圍為 9分之1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甲
- 使用情形
- 一、本件查封物應分甲、乙標分別拍賣,惟各標內之土地則應分別標價,總價並應達到底價,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二、本件無抵押權登記。 三、本件標的270地號於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土地尚有短期蔬菜及部分墳墓;另依前案估價報告指出土地未臨路;以上其占有使用土地之法律權源不明,且本件係拍賣土地之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四、本件標的如其中一宗或數宗標的拍賣所得之價金,已足以清償執行費用、土地增值稅、房屋稅、地價稅及本件債權時,則其餘各標即不予拍定,縱經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得於開標前向本院陳明,或於拍賣期日到場指定應予拍定之標的,否則由本院指定。 五、本標之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 六、本標之承租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7條或民法第460條之1規定者,有優先承買權。 七、本標之土地編定為特定農業區、甲種建築用地,惟是否得興建房屋或有無經套繪管制不明,仍應依建築法等相關規定,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注意。
- 備註
-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477,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96,000元。
標別:乙
- 使用情形
- 一、本件查封物應分甲、乙標分別拍賣,惟各標內之土地則應分別標價,總價並應達到底價,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二、本件無抵押權登記。 三、本件標的271地號於96年1月3日假扣押查封時,土地上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坐落(門牌號碼:五結鄉大吉路70號,非本件拍賣標的),據在場第三人稱地上建物之三合院,左側廂房部分係債務人使用,正堂由其改設置『聖德堂』道壇。嗣本院於115年3月26日現場履勘271地號時,土地上有門牌號碼:大吉五路396巷30、32號建物坐落其上,及竹林地、空地;另依前案估價報告指出土地未臨路;以上其占有使用土地之法律權源不明,且本件係拍賣土地之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四、本件標的如其中一宗或數宗標的拍賣所得之價金,已足以清償執行費用、土地增值稅、房屋稅、地價稅及本件債權時,則其餘各標即不予拍定,縱經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得於開標前向本院陳明,或於拍賣期日到場指定應予拍定之標的,否則由本院指定。 五、本標之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 六、本標271地號土地上之建物所有權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之規定者,有優先承買權。 七、本標之土地編定為特定農業區、甲種建築用地,惟是否得興建房屋或有無經套繪管制不明,仍應依建築法等相關規定,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注意。
- 備註
-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262,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53,000元。 第四頁函 稿 代 碼:5.18.2 拍賣公告(特別變賣後減價拍賣)(現場投標)(強81) 01 股 別:子股 02 擬 判:擬 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