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案件

苗栗縣頭屋鄉法拍屋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人股 114司執字第033939號

應買

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日期

115/09/15

拍賣次數

第 特殊程序 拍

拍賣底價

1,152,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拍賣範圍

全部

標的狀況

共有

公告日期

2026-09-04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外獅潭段 小段 248號

    面積: 41.74 坪(138 平方公尺)

  • 土地

    外獅潭段 小段 249-7號

    面積: 78.65 坪(260 平方公尺)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N/A -

使用情形 使用情形 一、本院於115年1月12日現場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稱:248、249-7地號上有 鐵皮建物佔用(無門牌),放置機具、部分雜草地、部分溪流,惟仍應以實測 為準。 二、本件土地上建物不在拍賣之列,其占有使用土地之法律關係權源不明,拍 定後如有糾紛請自行解決。 三、本件土地上建物不在拍賣之列,拍定後不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備註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152,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231,000元。 四、本件不動產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全部塗銷。 五、本件拍賣標的中使用地類別為農牧用地者,係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 之耕地,私法人或依監督寺廟條例辦妥登記之寺廟不得應買,但符合同條例第3 3條但書規定者,不在此限,惟應於投標時提出同條例第34條第2項所定之證明 文件。 六、優先承買權:本件土地上之建物所有權人若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 6條之2規定,就建物坐落之基地部分有優先於共有人之優先購買權。 民 事 執 行 處

所有資訊僅供參考,實際內容請以執行法院公告為準。

同地段其他在拍標的

與本案位在相同地段,可作為底價比較的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