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案件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堯股 114司執字第035663號

待拍

標別:1

拍賣日期

115/05/11

拍賣次數

第 3 拍

拍賣底價

8,896,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中林新段 小段 812號

    面積: 61 坪

  • 建物

    嘉義縣大林鎮中林里中林150號之1

    面積: 319.21 坪

  • 土地

    中林新段 小段 813號

    面積: 74 坪

  • 土地

    中林新段 小段 814號

    面積: 96 坪

  • 土地

    中林新段 小段 811號

    面積: 147 坪

  • 土地

    中林新段 小段 810號

    面積: 186 坪

  • 土地

    中林新段 小段 809號

    面積: 234 坪

  • 土地

    中林新段 小段 824號

    面積: 333 坪

標別:3

拍賣日期

115/05/11

拍賣次數

第 3 拍

拍賣底價

181,000 元

點交狀態

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中林新段 小段 368號

    面積: 46 坪

標別:2

拍賣日期

115/05/11

拍賣次數

第 3 拍

拍賣底價

1,820,000 元

點交狀態

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中林新段 小段 816號

    面積: 202 坪

  • 土地

    中林新段 小段 817號

    面積: 270 坪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1 -

使用情形 使用情形 一、本件拍賣標的現由第三人胡勝利承租中,租金每年新台幣319,500元,租期自民國114年2月 1日起至120年1月31日止,拍定後不點交。 二、拍賣之建築物,其中增建部分為185棟次之建物係未辦保存登記之建築,且於拍定後無法逕 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日後亦有被拆除之危險,並不得主張瑕疵擔保請 求權。 三、本件拍賣地號土地上另有冷藏室之冷凍櫃、電風扇、水塔、第一棟雞舍的帆布及雞籠,係 由承租人增設,未併付拍賣,拍定後該部分不點交,由拍定人自理。 四、179建號建物之屋頂,現由第三人立豐光能股份有限公司承租,架設太陽能光電發電系統, 並對坐落土地有通行權,租期自台電併聯日起算20年屆滿,租金每年新臺幣17萬元(含稅), 拍定後相關設備不點交,由拍定人與承租人協商處理。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9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備註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9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8,896,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780,000元。 四、拍賣之不動產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抵押權塗銷。 五、本件分3標拍賣,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即按各標順序依序開標,於拍賣所得之 價金足敷清償執行費用、優先稅款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各標即不予拍定,縱使拍定,亦得撤 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場時,得當場指定各標開標之順序。 六、本件拍賣之809、810、811、824地號土地,編為農牧用地,為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所 指之耕地,有農發條例之適用。 標別: 2

標別:2 -

使用情形 使用情形 一、本件拍賣之816、817地號土地據債權人陳稱:係由債務人自用、未出租, 經通知債務人後其並未表示意見,惟無從正確查究權利確實歸屬,拍定後如無 其他權利人主張權利則點交之,請應買人注意查明。 二、816、817地號土地查封時為雜草地。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備註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82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364,000元。 四、拍賣之不動產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抵押權塗銷。 五、本件分3標拍賣,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即按各標順序依序開 標,於拍賣所得之價金足敷清償執行費用、優先稅款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各 標即不予拍定,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場時,得當場指定各 標開標之順序。 六、本件拍賣之816、817地號土地,編為農牧用地,為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 款所指之耕地,有農發條例之適用。 標別: 3

標別:3 -

使用情形 使用情形 一、本件拍賣之368地號土地據債權人陳稱:係由債務人自用、未出租,經通知 債務人後其並未表示意見,惟無從正確查究權利確實歸屬,拍定後如無其他權 利人主張權利則點交之,請應買人注意查明。 二、368地號土地查封時為雜竹雜木地。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備註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81,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37,000元。 四、拍賣之不動產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抵押權塗銷。 五、本件分3標拍賣,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即按各標順序依序開 標,於拍賣所得之價金足敷清償執行費用、優先稅款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各 標即不予拍定,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場時,得當場指定各 標開標之順序。 六、本件拍賣之368地號土地,編為農牧用地,為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所 指之耕地,有農發條例之適用。 民 事 執 行 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