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大甲區法拍屋|黎明路6-8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善股 114司執字第037438號
標別:甲
拍賣日期
115/09/18
拍賣次數
第 特殊程序 拍
拍賣底價
1,248,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拍賣範圍
持分 12分之1
公告日期
2026-09-10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平正段 小段 527號
面積: 236.04 坪(780.3 平方公尺)
以上為整筆面積;本次拍賣範圍為 12分之1
標別:乙
拍賣日期
115/09/18
拍賣次數
第 特殊程序 拍
拍賣底價
167,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拍賣範圍
持分 6分之1
公告日期
2026-09-10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平正段 小段 533號
面積: 42.52 坪(140.57 平方公尺)
以上為整筆面積;本次拍賣範圍為 6分之1
-
土地
平正段 小段 541號
面積: 18.03 坪(59.61 平方公尺)
以上為整筆面積;本次拍賣範圍為 6分之1
標別:丙
拍賣日期
115/09/18
拍賣次數
第 特殊程序 拍
拍賣底價
832,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拍賣範圍
持分 6分之1
公告日期
2026-09-10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平正段 小段 528號
面積: 79.25 坪(261.97 平方公尺)
以上為整筆面積;本次拍賣範圍為 6分之1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甲 -
| 使用情形 | 使用情形 (一)本件分甲、乙、丙三標分別拍賣,如其中一標或數標拍賣所得金額足以清 償全部債務及執行費用時,其他各標縱達底價,亦不拍定。 (二)甲標:土地一筆單獨標價拍賣。 (三)拍賣之土地使用分區及類別:都市計畫住宅區。 (四)據查封筆錄記載:地政人員稱527地號土地上種植短期作物、香蕉等,未臨 路。債權人代理人稱土地為共有人使用,無出租,僅就債務人應有部分執行等 語。甲標係拍賣所有權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五)甲標拍賣之土地上有短期作物等,均未一併估價拍賣,地上物占用土地之 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 (六)甲標拍賣之土地係拍賣不動產所有權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拍 定後,如依法准由優先承(購)買權人優先承購時,所繳保證金無息退還。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
| 備註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248,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250,000元。 標別: 乙 |
標別:乙 -
| 使用情形 | 使用情形 (一)本件分甲、乙、丙三標分別拍賣,如其中一標或數標拍賣所得金額足以清 償全部債務及執行費用時,其他各標縱達底價,亦不拍定。 (二)乙標:拍賣之土地二筆分別標價合併拍賣,投標者應按編號逐宗標價,並 書明總金額,每宗價額之加總金額與書明之總金額不符時,以總金額為準。 (三)拍賣之土地使用分區及類別:533地號土地係都市計畫道路用地;541地號 土地係都市計畫公園兼兒童遊樂場用地。 (四)據查封筆錄記載:地政人員稱533、541地號土地臨路,地上有短期作物、 雜草、雜木等。債權人代理人稱土地為共有人使用,無出租,僅就債務人應有 部分執行等語。乙標係拍賣所有權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五)乙標拍賣之土地上有短期作物等,均未一併估價拍賣,地上物占用土地之 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 (六)乙標拍賣之土地係拍賣不動產所有權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優 先承買人就乙標拍賣之二筆土地均有應有部分者,須一併承買。拍定後,如依 法准由優先承(購)買權人優先承購時,所繳保證金無息退還。 (七)乙標拍賣之土地為都市計畫道路用地、公園兼兒童遊樂場用地。應受土地 法第93條規定:「依都市計畫已公布為道路或其他公共使用之土地,得為保留 徵收,並限制其建築。但臨時性質之建築,不在此限。」之限制。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
| 備註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67,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34,000元。 標別: 丙 |
標別:丙 -
| 使用情形 | 使用情形 (一)本件分甲、乙、丙三標分別拍賣,如其中一標或數標拍賣所得金額足以清 償全部債務及執行費用時,其他各標縱達底價,亦不拍定。 (二)丙標:土地一筆單獨標價拍賣。 (三)拍賣之土地使用分區及類別:都市計畫住宅區。 (四)據查封筆錄記載:地政人員稱528地號土地臨路,地上有短期作物、雜草、 雜木等。債權人代理人稱土地為共有人使用,無出租,僅就債務人應有部分執 行等語。丙標係拍賣所有權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五)丙標拍賣之土地上有短期作物等,均未一併估價拍賣,地上物占用土地之 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 (六)丙標拍賣之土地係拍賣不動產所有權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拍 定後,如依法准由優先承(購)買權人優先承購時,所繳保證金無息退還。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
| 備註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832,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67,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