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案件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禎股 114司執字第038799號
待拍
標別:2
拍賣日期
115/05/11
拍賣次數
第 4 拍
拍賣底價
192,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梅子厝段 梅厝小段 75號
面積: 198 坪
標別:3
拍賣日期
115/05/11
拍賣次數
第 4 拍
拍賣底價
84,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梅花段 小段 27號
面積: 43 坪
標別:1
拍賣日期
115/05/11
拍賣次數
第 4 拍
拍賣底價
1,312,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梅花段 小段 29號
面積: 291 坪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1 -
| 使用情形 | 使用情形 一、本件拍賣之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土地,未有分管協議,拍定後不點交,該 土地之其他共有人有按同一條件優先承買其持分土地之權,如共有人對土地主 張優先購買致建物與土地異其所有權人時,其法律關係由當事人自理。 二、本件拍賣之土地上有第三人所興建未保存登記之建物,不在本次拍賣範 圍,其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不明,拍定後由拍定人自理,該建物占用之土地不 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
| 備註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312,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263,000元。 四、本件分3標拍賣,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即按各標順序依序開 標,於拍賣所得之價金足敷清償執行費用、優先稅款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各 標即不予拍定,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場時,得當場指定各 標開標之順序。 標別: 2 |
標別:2 -
| 使用情形 | 使用情形 一、本件拍賣之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土地,未有分管協議,拍定後不點交,該 土地之其他共有人有按同一條件優先承買其持分土地之權,如共有人對土地主 張優先購買致建物與土地異其所有權人時,其法律關係由當事人自理。 二、本件拍賣之土地上有第三人所興建未保存登記之建物(鴿舍),不在本次 拍賣範圍,其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不明,拍定後由拍定人自理,該建物占用之 土地不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
| 備註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92,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39,000元。 四、本件分3標拍賣,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即按各標順序依序開 標,於拍賣所得之價金足敷清償執行費用、優先稅款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各 標即不予拍定,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場時,得當場指定各 標開標之順序。 五、本件拍賣之75地號土地,編為農牧用地,為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所指 之耕地,有農發條例之適用。 六、本件拍賣之75地號土地係經重劃之農地,其耕地之承租人、現耕他共有 人、毗鄰現耕地所有人有按同一條件優先購買權。 標別: 3 |
標別:3 -
| 使用情形 | 使用情形 一、本件拍賣之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土地,未有分管協議,拍定後不點交,該 土地之其他共有人有按同一條件優先承買其持分土地之權。 二、拍賣之27地號土地係供作道路使用,係公眾出入通行所必需,拍定後不點 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
| 備註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84,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7,000元。 四、本件分3標拍賣,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即按各標順序依序開 標,於拍賣所得之價金足敷清償執行費用、優先稅款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各 標即不予拍定,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場時,得當場指定各 標開標之順序。 民 事 執 行 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