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別:乙
拍賣標的
土地1 筆
| 編號 | 坐落 | 面積 | 權利範圍 | 最低拍賣價格 |
|---|---|---|---|---|
| 1 | 基隆市安樂區湖海段718地號 | 6,715.01 ㎡2,031.29 坪 | 10000分之153 | 11,030,000 元 |
建物1 筆
| 編號 | 建號 | 門牌 | 構造 | 面積 | 權利範圍 | 最低拍賣價格 |
|---|---|---|---|---|---|---|
| 1 | 1583 | 基金三路80巷6之11號導航基地:基隆市安樂區湖海段718地號 | 4層樓鋼筋混凝土造 | 194.74 ㎡58.91 坪一層 44.28、二層 44.28、三層 44.39、四層 43.37、屋頂突出物 18.42附屬:陽台:22.25 | 1分之1 | 8,820,000 元 |
| 備考含共同使用部分1600建號之持分(89.8平方公尺,權利範圍10000分之172) | ||||||
- 保證金
- 3,970,000 元
- 點交情形
- 如備註或使用情形欄所示
- 使用情形
一、他項權利設定情形:
1.向有限責任基隆第一信用合作社設定最高限額抵押權擔保債權總金額新臺幣960萬元。
二、民國114年12月12日履勘時,債務人在場,本件執行標的為透天建物,屋內有水有電,傢俱齊全,二樓樓梯間之牆壁有壁癌、油漆剝落之情形。據債務人稱本件執的現由其居住使用。另據警員查報,本件執行標的現由債務人及其家屬居住使用。拍定後之法律關係須由拍定人自理,請應買人注意,拍定後點交。
三、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且本件拍賣建物現況除上揭拍賣公告揭示者外,另有無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例如:建物內前有非自然死亡情事、海砂屋、輻射屋、因地震受創、因火災受損、或其他情形),應買人於投標前應自行查明,請應買人特別注意。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9,85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3,970,000元。
標別:甲
拍賣標的
土地1 筆
| 編號 | 坐落 | 面積 | 權利範圍 | 最低拍賣價格 |
|---|---|---|---|---|
| 1 | 基隆市安樂區湖海段757地號 | 3,502.83 ㎡1,059.61 坪 | 3494分之21 | 5,670,000 元 |
建物2 筆
| 編號 | 建號 | 門牌 | 構造 | 面積 | 權利範圍 | 最低拍賣價格 |
|---|---|---|---|---|---|---|
| 1 | 1790 | 武聖街46號2樓導航基地:基隆市安樂區湖海段757地號 | 5層樓鋼筋混凝土造 | 79.44 ㎡24.03 坪附屬:陽台:4.84 | 1分之1 | 940,000 元 |
| 備考含共同使用部分1693建號之持分(974.09平方公尺,權利範圍140分之1) | ||||||
| 2 | 3052 | 武聖街46號2樓增建部分導航基地:基隆市安樂區湖海段757地號 | 4層樓鋼筋混凝土造 | 10.45 ㎡3.16 坪 | 全部 | 90,000 元 |
| 備考增建 | ||||||
- 保證金
- 1,340,000 元
- 點交情形
- 如備註或使用情形欄所示
- 使用情形
甲標:
一、他項權利設定情形:
1.向有限責任淡水第一信用合作社設定最高限額抵押權擔保債權總金額新臺幣168萬元。
2.向有限責任基隆第一信用合作社設定最高限額抵押權擔保債權總金額新臺幣120萬元。
3.向許○○設定普通抵押權擔保債權總金額新臺幣290萬元。
二、民國114年12月12日、115年2月12日履勘、測量時,債務人在場,屋內有水有電,部分牆壁有油漆剝落、壁癌等疑似滲水之情形,有增建。本件執行標的現無人居住使用,拍定後之法律關係須由拍定人自理,請應買人注意,拍定後點交。
三、3052建號建物為增建,未辦理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於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且增建部分是否為違建,拍定人應自行查明,並承擔拆除之風險,請應買人注意。
四、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且本件拍賣建物現況除上揭拍賣公告揭示者外,另有無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例如:建物內前有非自然死亡情事、海砂屋、輻射屋、因地震受創、因火災受損、或其他情形),應買人於投標前應自行查明,請應買人特別注意。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6,70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340,000元。
拍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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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資訊僅供參考,實際內容請以執行法院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