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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楠梓區法拍屋|高雄市楠梓區興西路136號四樓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恭股 114司執字第040745號
待拍
標別:1
拍賣日期
115/08/26
拍賣次數
第 1 拍
拍賣底價
6,080,000 元
點交狀態
點交
拍賣範圍
持分 10000分之48
公告日期
2026-07-30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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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清豐段 小段 456號
面積: 442.7 坪(1463.46 平方公尺)
以上為整筆面積;本次拍賣範圍為 10000分之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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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物
高雄市楠梓區興西路136號四樓
面積: 15.51 坪(51.28 平方公尺)
以上為整筆面積;本次拍賣範圍為 10000分之48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1 -
| 使用情形 | 使用情形 本件不動產於民國114年6月25日現場履勘時,經按鈴敲門呼喊無人應門,管理員表示無人居 住,債務人自113年10月迄今未繳管理費,每戶每月管理費新臺幣2,043元,有1機車位(地下2 樓、編號103-1),無汽車位,無非自然死亡情事。經開鎖進入屋內,屋內無人,有雜物、傢俱 等;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
| 備註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6,08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216,000元。 四、設定他項權利情形:拍定後抵押權塗銷。 五、依民法第826條之1第3項規定,拍定人應就債務人所積欠公寓理費及其他負擔,負連帶清償 責任。惟本件債務人是否有積欠大樓管理費及其他負擔,請投標人自行查明,如有爭議,以實 體確定判決為準。 六、本件建物是否確有機車停車位使用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如有爭議,以實體確定判決為 準。 七、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工 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八、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 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九、投標日期:中華民國115年8月26日上午9點30分到10點30分(第3次拍賣)。 04 函 稿 代 碼:5.14.2 拍賣公告(第1次拍賣)(現場投標)(強81) 05 股 別:恭股 06 擬 判:擬 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