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案件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實股 114司執字第044604號
待拍
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日期
115/03/31
拍賣次數
第 3 拍
拍賣底價
1,135,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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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物
臺南市白河區愛國街157巷14號
面積: 40.36 坪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N/A -
| 使用情形 | 使用情形 一、查封時,據債務人在場表示該建物現由其與家人居住使用。另該建物有增建已暫編為本件4 56建號併同拍賣,增建部分拍定後可否辦理第一次建物登記,由拍定人自行向地政機關洽辦, 與本院權責無關,且該增建建物若經建築主管機關認定係屬違章,拍定人應自行承受拆除之危 險。。 二、建物坐落土地不在本件拍賣範圍,然土地與建物原同屬一人所有,如經拍定,本件依民法8 38-1條規定視為已有地上權之設定。以上情形應買人請再自行查證注意,本件拍定後不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
| 備註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135,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227,000元。 四、係拍賣應有部份,若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 五、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全部塗銷抵押權登記。 六、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 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 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七、本件訂於民國115年3月31日上午10時30分第3次拍賣,投標單請投入第五至八號標匭內。實 股 02 函 稿 代 碼:5.16.2 拍賣公告(第3次拍賣)(現場投標)(強81) 03 股 別:實股 04 擬 判:擬 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