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金山區法拍屋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良股 114司執字第046652號
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日期
115/08/19
拍賣次數
第 3 拍
拍賣底價
898,35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拍賣範圍
持分 40分之1
公告日期
2026-07-28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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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永興段 小段 1105號
面積: 692.82 坪(2290.32 平方公尺)
以上為整筆面積;本次拍賣範圍為 40分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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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永興段 小段 1295號
面積: 74.2 坪(245.29 平方公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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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永興段 小段 1296號
面積: 1557.06 坪(5147.31 平方公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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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永興段 小段 1309號
面積: 239.64 坪(792.2 平方公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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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永興段 小段 1310號
面積: 294.72 坪(974.27 平方公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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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永興段 小段 1317號
面積: 199.46 坪(659.37 平方公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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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永興段 小段 1322號
面積: 1123.93 坪(3715.47 平方公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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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永興段 小段 1331號
面積: 64.58 坪(213.5 平方公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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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永興段 小段 1353號
面積: 198.93 坪(657.62 平方公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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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永興段 小段 1356號
面積: 306.51 坪(1013.25 平方公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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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永興段 小段 1362號
面積: 683.8 坪(2260.51 平方公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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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永興段 小段 1132號
面積: 1398.63 坪(4623.56 平方公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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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永興段 小段 1368號
面積: 94.85 坪(313.55 平方公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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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永興段 小段 1373號
面積: 751.22 坪(2483.38 平方公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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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永興段 小段 1375號
面積: 3283.14 坪(10853.36 平方公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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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永興段 小段 1375-1號
面積: 1.24 坪(4.09 平方公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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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永興段 小段 1399號
面積: 0.62 坪(2.05 平方公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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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永興段 小段 1403號
面積: 50.46 坪(166.81 平方公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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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永興段 小段 1415號
面積: 70.3 坪(232.4 平方公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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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永興段 小段 1424號
面積: 38.46 坪(127.13 平方公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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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永興段 小段 1437號
面積: 51.92 坪(171.65 平方公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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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永興段 小段 1437-1號
面積: 0.4 坪(1.31 平方公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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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永興段 小段 1212號
面積: 140.29 坪(463.76 平方公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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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永興段 小段 1453號
面積: 2908.22 坪(9613.95 平方公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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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永興段 小段 1453-1號
面積: 58.76 坪(194.24 平方公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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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永興段 小段 1484號
面積: 10.14 坪(33.51 平方公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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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永興段 小段 1527號
面積: 3570.15 坪(11802.16 平方公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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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永興段 小段 1230號
面積: 50.62 坪(167.35 平方公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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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永興段 小段 1240號
面積: 656.88 坪(2171.49 平方公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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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永興段 小段 1242號
面積: 108.95 坪(360.18 平方公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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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永興段 小段 1256號
面積: 214.08 坪(707.71 平方公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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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永興段 小段 1257號
面積: 1023.61 坪(3383.83 平方公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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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永興段 小段 1282號
面積: 562.85 坪(1860.67 平方公尺)
以上為整筆面積;本次拍賣範圍為 40分之1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N/A -
| 使用情形 | 使用情形 一、他項權利設定情形:他項權利設定情形:本件標的33筆土地,設定最高限 額抵押權新臺幣600,000元,拍定後塗銷。另金山區永興段1212地號土地設定地 上權,拍定後不塗銷。 二、本件查封物應分別列價,合併拍賣,總價並應達到底價,以總價最高者得 標。 三、本件標的於據地政人員指界稱:以新北市金山區編號488177號之電燈為中 心,1105地號土地位於東北方516公尺處,其上為部分道路、部分雜木林;1132 地號土地位於東北方475公尺處,其上部分道路、部分雜木林;1230地號土地位 於東北方470公尺處,其上部分梯田、部分雜木林;1240地號土地位於東北方44 7公尺處,其上部分雜木林;1242、1256地號土地位於東北方423、448公尺處, 其上為雜木林;1257地號土地位於北方330公尺處,其上為道路、部分雜木林; 1282地號土地位於東北方414公尺處,其上部分為梯田農作物、部分雜木林;12 95地號土地位於東北方299公尺處,其上為雜木林;1296地號土地位於北方約27 8公尺處,其上部分為道路、部分雜木林;1309、1310、1317地號土地位於東北 方276、295、483公尺處,其上為雜木林;1322地號土地位於東北方347公尺 處,其上為雜木林、水池、農作物;1331、1353、1356、1362、1368、1373、1 399、1403、1415、1424、1437、1437-1、1453-1地號土地位於東北方450、23 2、343、380、270、316、238、253、255、250、250、253、251公尺處,其上 為雜木林;1375地號土地位於北方132公尺處,其上為雜木林、部分道路;1375 -1位於西北方214公尺處,其上為雜木林;1453地號土地位於東北方191公尺 處,其上為雜木林、部分道路;1484地號土地位於東南方約140公尺處,其上為 雜木林、部分為道路;另以新北市金山區編號488012之路燈為中心,1527地號 土地位於東北方312公尺處,其上為雜木林。另1212地號土地以新北市金山區編 號488177號之電燈為中心,位於東北方472公尺處,其上有門牌新北市金山區跳 石31號房屋占用。查依1212地號及座落金山區永興段106、107建號不動產謄本 記載:地上建物建號2棟,分別門牌均為跳石路11號,但現場觀之並無上開門牌 建物。本院另函詢新北市稅捐稽徵處僅查得「新北市金山區跳石31號」之稅籍 資料,納稅義務人為:許盛管理:許新枝,查無跳石11號房屋稅籍資料。本件 係拍賣33筆不動產之應有部分,故於拍定後不點交。 四、本件標的之使用分區:33筆土地均屬「北海岸風景特定區計畫」,其中110 5、1132、1257、1296、1375、1415、1424、1437、1453、1484地號土地使用分 區為:保護區;1375-1、1437-1、1453-1地號土地使用分區:墳墓用地;其餘2 0筆土地使用分區則為「農業區」。且上開土地均無三七五租約登記。另都市計 畫分區嗣後是否變更?何時變更?如何變更?均屬地方政府權限,應買人仍應 自行向各地方政府查明最新之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情形,以利應買之 五、拍賣土地如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其面積、位置等應以重測之結果為準。 如因重測之結果,至土地之面積、位置,或土地現況等語拍賣公告有所不符, 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均不得以此為由,請求增減價金或 撤銷拍定。 六、本標之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本件標的為合併拍賣,優先承買權人主張優 先承買時,就共有應有部分之標的應一併承買,不得僅就部分標的主張優先承 買權,若有剩餘之同標標的,拍定人不得拒絕就剩餘標的為承買。 七、本標1212地號土地之地上權人╱承租人╱基地所有權人,如有租地建屋關 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規定者,有優先承買權。 八、本件拍賣標的之應有部分,倘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惟地 上建物所有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第1項規定者,有優於土 地共有人之優先承買權。 九、本件拍定後需調查優先承買權人是否優先承買,有時耗時甚久,請應買人 斟酌,並待優先承買權確定後,本院另行通知,拍定人再行繳納剩餘價金(勿先 行繳納),本院始得依法核發權利移轉證書,請應買人特別注意。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
| 備註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898,35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80,000元。 民 事 執 行 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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