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案件

基隆市暖暖區法拍屋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儉股 114司執字第046700號

待拍

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日期

115/08/12

拍賣次數

第 2 拍

拍賣底價

7,932,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源遠段 小段 1371號

    面積: 1775 坪

  • 建物

    源遠路165之16號3樓

    面積: 21.62 坪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N/A -

使用情形 使用情形 (一)他項權利設定情形: 1.本件執行標的均設定本金最高限額414萬元之抵押權予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2.本件執行標的均設定本金最高限額264萬元之抵押權予新鑫股份有限公司。 3.本件執行標的均設定本金最高限額240萬元之抵押權予中租迪和股份有限公司。 4上開抵押權,於拍定後塗銷。 (二)本院於民國115年2月12日至現場履勘,由債權人代理人會同鑑定人、地政人員、員警到場 執行。債務人本人開門入內,屋內有水有電,使用天然氣,無停車位。在場地政人員陳稱:建 物無增建情事。 (三)據民國115年2月出具之估價報告略稱:「勘估標的1371地號土地屬住宅區(住三),屋齡約2 9.92年。」等語。 (四)關於系爭建物有無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例如:建物內前有非自然死亡情事、海砂 屋、輻射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或其他情形)一節,經本件估價報告所載及本 院現場履勘記實上尚未知悉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惟系爭建物是否有足以影響交易之 特殊情事,投標(應買、承受)人於投標(應買、承受)前,務請親至現場再行查明(自行向 債權人、債務人、當地鄰里長、鄰居、派出所進一步探詢)。又倘查得系封建物有足以影響交 易之情事,應於拍賣前儘速陳報本院。 (六)拍定後,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備註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9,331,19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867,000元。 民 事 執 行 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