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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平鎮區法拍屋|桃園市平鎮區快速路二段618-1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坤股 114司執字第048670號

待拍

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日期

115/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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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賣次數

第 4 拍

拍賣底價

769,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拍賣範圍

持分 1/1

公告日期

2026-09-02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建物

    桃園市平鎮區快速路二段618-1號

    面積: 33.07 坪(109.32 平方公尺)

    以上為整筆面積;本次拍賣範圍為 1/1

  • 建物

    桃園市平鎮區快速路二段618-1號旁檳榔攤

    面積: 4.21 坪(13.91 平方公尺)

    以上為整筆面積;本次拍賣範圍為 1/1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使用情形
拍賣之標的物於現場揭示查封公告時,債務人在場表示是他與別人承租,另有部分為第三人張○經營檳榔攤使用,該第三人表示檳榔攤的貨櫃是其所有,非承租,又該檳榔攤與618之1號房屋內部相通,拍定後不點交。 拍賣建物之土地所有權人具狀稱已終止土地租賃契約之法律關係,本件拍賣建物現屬無權占用他人之土地,拍定人需自行承擔拆屋還地之風險等語,請應買人注意。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769,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54,000元。 四、拍賣建物坐落之土地未一併估價拍賣,建物占用土地之確切法律關係不明,拍定後由拍定人自理。拍賣建物坐落之土地所有權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規定或有其他法定優先承買權者,得聲明優先承買,請應買人注意。建物坐落土地之所有權人如主張就拍賣建物有優先承買權,應於本件核發權利移轉證書前,提起訴訟確認,並向本股陳報,則於優先承買權訴訟確定後,再依確定判決結果通知拍定人、承受人或優先承買權人繳足價金,始核發權利移轉證書。 五、拍定後,如依法准由優先承買權人優先承購時,所繳保證金無息退還。 六、拍賣建物536、537建號均係未辦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之建物,拍定人無法持本院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且應負被拆除之風險,請應買人注意,又本件拍賣以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 七、拍賣建物,本院已儘量將調查所得之輻射屋、海砂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或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等項,於使用情形欄載明,如使用情形欄未特別載明,即表示經本院以現場調查等方式予以調查後尚未發現有上開影響交易價格之情形。惟鑑於司法資源有限及衡平執行費用支出,縱經本院以通常方式予以調查,仍難保證絕無上情,此部分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後始斟酌投標應買。 民 事 執 行 處

所有資訊僅供參考,實際內容請以執行法院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