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標的
建物1 筆
| 編號 | 建號 | 門牌 | 構造 | 面積 | 權利範圍 | 最低拍賣價格 |
|---|---|---|---|---|---|---|
| 1 | 466 | 臺南市關廟區保東路3巷56弄26號基地:臺南市關廟區保東段709、710地號 | 一層樓房 | 171.41 ㎡51.85 坪 | 公同共有4分之1 | 192,000 元 |
| 備考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 | ||||||
- 保證金
- 39,000 元
- 點交情形
- 不點交
- 使用情形
查封時,拍賣建物由債務人及其家屬居住使用。拍賣建物實際現況仍請應買人自行查證,本件僅就建物應有部分進行拍賣,拍定後不點交。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92,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39,000元。
四、本件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份,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
五、拍賣建物係坐落第三人所有之土地,土地不在本次拍賣範圍,建物占有使用土地之法律關係不明,請應買人自行查證,如遭土地所有權人請求拆屋還地及占用之不當得利,與本院權責無涉
六、建物坐落土地所有權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規定,就建物有優先承買權(主張優先承買之人應提出租賃契約或其他證明文件供本院審查)。而上開優先承買權人是否有土地法第104條規定之優先承買權,請投標人自行注意、查證,嗣後如有爭議,以實體確定判決為準。
七、拍賣之建物,全部係未辦保存登記之建物,其面積以實際為準,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該建物是否得辦理第一次建物登記、是否為違章建築及是否會因違建而遭行政機關依法拆除,由拍定人自行向該管地政主管機關洽辦,本院不負擔保之責。如因違反建築法規遭主管機關認定為違章建築或因此依法拆除,均與本院權責無關;本件係以建物現況拍賣,拍定後不得以面積不符而請求增減價金或撤銷拍定,請應買人特別注意。
八、依照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規定,買受人就拍賣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為理由,請求撤銷拍定。投標人對於標的物請自行查明,審慎投標。
九、本件網站上如有現況照片僅供參考之用,實際現況應買人請自行查證。
十、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轉證書取得前之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十一、本件訂於民國115年10月28日下午3時30分第3次拍賣。投標單請投入第五至八號標匭內。湘股。
拍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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