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案件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合股 114司執字第053100號

待拍

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日期

115/05/19

拍賣次數

第 4 拍

拍賣底價

729,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茄苳段 小段 605號

    面積: 24 坪

  • 土地

    茄苳段 小段 615號

    面積: 16 坪

  • 土地

    茄苳段 小段 617號

    面積: 28 坪

  • 土地

    茄苳段 小段 648號

    面積: 12 坪

  • 土地

    茄苳段 小段 660號

    面積: 149 坪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N/A -

使用情形 使用情形 民國108年2月19日假扣押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605、615、617、660地 號均為道路,648地號為三合院前不臨路空地;另據鑑價報告記載,本案標的60 5、615、617、660地號現為巷道,648地號現為空地(未臨路)。又本件係拍賣債 務人所有土地之應有部分,共有人間有無分管契約不明,應買人請自行查證, 拍定後均不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5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備註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5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729,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46,000元。 四、本件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共有人就各該共有之土地有優先承買權,主 張優先承買之人須就其有優先權之部分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 之,且應按本拍賣同一條件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同一標之一部分行使。共有人 主張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剩餘之土地不得拒絕購買或承受。 五、本件拍賣土地是否屬於既成道路、既成巷道及是否有成立公用地役關係等 均不明,請應買人或投標人自行查明並注意之。 六、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法院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保 責任,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為理由,請求撤銷拍定。投標人對於標的物請自 行查明,審慎投標。 七、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 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 而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八、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 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 人應自行注意。 九、本件訂於民國115年5月19日上午10時30分特別拍賣。投標單請投入第五至 八號標匭內。 合股 民 事 執 行 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