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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橋頭區法拍屋|甲昌路市場巷61號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物股 114司執字第054025號
待拍
標別:單一標別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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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九甲圍段 小段 1123-87號
面積: 17.54 坪(58 平方公尺)
以上為整筆面積;本次拍賣範圍為 4分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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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物
甲昌路市場巷61號
面積: 16.79 坪(55.5 平方公尺)
以上為整筆面積;本次拍賣範圍為 4分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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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物
同上建物增建部分
面積: 9.72 坪(32.13 平方公尺)
以上為整筆面積;本次拍賣範圍為 4分之1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 使用情形
- 114年9月30日現場查封時,建物現由共有人居住使用,屋齡已久,建物有壁癌及些微裂縫。
- 備註
-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025,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205,000元。 四、無他項權利設定。 五、拍賣應有部分,共有物分管不明,拍定後不點交。 六、共有人對該拍賣標的有優先承買權。惟主張優先承買權之人,須就本件標的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 七、拍賣之應有部分,於核發權利移轉證書前,如經分割共有物判決確定、分割遺產訴訟判決確定,或經法院成立調解、和解時,本院得撤銷拍定。 八、1525建號建物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明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另該建築物若經建築主管機關認定係屬違章建築,拍定人應自行承拆除之危險。又建物按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或撤銷拍定。 九、本件拍賣土地未經鑑界,確切土地位置及有無其他建物占用等占用情形應買人應自行前往查證,拍定後不得以現況與拍賣公告不符請求撤銷拍定。 十、土地使用分區及類別: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 十一、投標日期:中華民國115年10月7日上午9點30分到10點30分(特別拍賣)。 04 函 稿 代 碼:5.18.2 拍賣公告(特別變賣後減價拍賣)(現場投標)(強81) 第四頁01 股 別:物股 02 擬 判:擬 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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