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案件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物股 114司執字第054025號

待拍

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日期

115/06/10

拍賣次數

第 3 拍

拍賣底價

1,280,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九甲圍段 小段 1123-87號

    面積: 17 坪

  • 建物

    甲昌路市場巷61號

    面積: 16.79 坪

  • 建物

    同上建物增建部分

    面積: 9.72 坪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N/A -

使用情形 使用情形 114年9月30日現場查封時,建物現由共有人居住使用,屋齡已久,建物有壁癌及些微裂縫。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備註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60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320,000元。 四、無他項權利設定。 五、拍賣應有部分,共有物分管不明,拍定後不點交。 六、共有人對該拍賣標的有優先承買權。惟主張優先承買權之人,須就本件標的一併行使,不 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 七、拍賣之應有部分,於核發權利移轉證書前,如經分割共有物判決確定、分割遺產訴訟判決 確定,或經法院成立調解、和解時,本院得撤銷拍定。 八、1525建號建物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明書辦 理所有權移轉登記,另該建築物若經建築主管機關認定係屬違章建築,拍定人應自行承拆除之 危險。又建物按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或撤銷拍定。 九、本件拍賣土地未經鑑界,確切土地位置及有無其他建物占用等占用情形應買人應自行前往 查證,拍定後不得以現況與拍賣公告不符請求撤銷拍定。 十、土地使用分區及類別: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 十一、投標日期:中華民國115年4月21日上午9點30分到10點30分(第2次拍賣)。 03 函 稿 代 碼:5.15.2 拍賣公告(第2次拍賣)(現場投標)(強81) 04 股 別:物股 05 擬 判:擬 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