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案件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夏股 114司執字第055131號
待拍
標別:甲
拍賣日期
115/04/07
拍賣次數
第 3 拍
拍賣底價
7,880,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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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石潭段 四小段 401號
面積: 1849 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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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物
臺北市內湖區民權東路六段180巷77弄21號5樓
面積: 42.82 坪
標別:乙
拍賣日期
115/04/07
拍賣次數
第 3 拍
拍賣底價
3,430,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文德段 三小段 338號
面積: 964 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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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物
臺北市內湖區瑞光路15號
面積: 19.47 坪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甲 -
| 使用情形 | 使用情形 (一)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二)114年7月17日現場查封時,債務人在場稱4186建號建物出租予第三人,房屋無漏水、地震 受損之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車位編號1號,目前自己使用中。車位編號60號的部分,則併同房 子一起出租予第三人。債務人於114年7月17日陳報,租期自114年2月1日起至115年1月31日止。 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備註 一、本件不動產分甲、乙標分別拍賣,個標不動產應分別標價,合併拍賣,以總價最高者得 |
| 備註 | 備註 一、本件不動產分甲、乙標分別拍賣,個標不動產應分別標價,合併拍賣,以總價最高者得 標。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7,88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580,000元。 四、本件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即按各標順序依序開標,於拍賣所得之價金足敷行費 用、土地增值稅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各標及不予拍定,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 前到場時,得當場指定個標開標之順序。 五、優先承買權:4186建號建物之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如拍定人非共有人,應先通知共有人 行使優先承買權。如就優先承買權存否爭執並經起訴,須待訴訟確定,始依訴訟結果核發權利 移轉證書。 六、無抵押權登記。 七、投標日期:中華民國115年4月7日第3次拍賣。(下午2時30分開始投標,3時開標。) 標別: 乙 |
標別:乙 -
| 使用情形 | 使用情形 (一)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二)114年7月17日現場查封時,1688建號建物經按門鈴無人應門,詢問債務人表示,現為空 屋,無人居住使用,房屋亦無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 明注意。 備註 一、本件不動產分甲、乙標分別拍賣,各標不動產應分別標價,合併拍賣,以總價最高者得 |
| 備註 | 備註 一、本件不動產分甲、乙標分別拍賣,各標不動產應分別標價,合併拍賣,以總價最高者得 標。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3,43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690,000元。 四、本件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即按各標順序依序開標,於拍賣所得之價金足敷清 償執行費用、土地增值稅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各標即不予拍定,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 人於開標前到場時,得當場指定各標開標之順序。 五、優先承買權:1688建號建物之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如拍定人非共有人,應先通知共有人 行使優先承買權。如就優先承買權存否爭執並經起訴,須待訴訟確定,始依訴訟結果核發權利 移轉證書。 六、無抵押權登記。 七、投標日期:中華民國115年4月7日第3次拍賣。(下午2時30分開始投標,3時開標。) 民 事 執 行 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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