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案件
新北市淡水區法拍屋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強股 114司執字第065567號
待定
標別:1
拍賣日期
115/06/22
拍賣次數
第 4 拍
拍賣底價
200,000 元
點交狀態
非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興仁段 小段 1243號
面積: 429 坪
標別:2
拍賣日期
115/06/22
拍賣次數
第 4 拍
拍賣底價
70,000 元
點交狀態
非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興仁段 小段 1278號
面積: 141 坪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N/A -
| 使用情形 | 使用情形 查封時,據地政指界人員稱:系爭編號1土地為水溝,編號2土地上有無門牌建 物坐落,另依鑑價報告記載,土地均為門前空地,編號2土地部分有建物占用, 建物占有之法律關係不明,不在拍賣範圍內,拍定後不影響原有法律關係,請 應買人自行查證,拍定後不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
| 備註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53,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1,000元。 四、本件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份,共有人就各該共有之土地有優先承買權,主 張優先承買之人須就其有優先權之部分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 之,且應按本拍賣同一條件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同一標之一部分行使,共有人 主張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剩餘之土地不得拒絕購買或承受。 五、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 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 人應自行注意。 六、本件訂於民國115年9月15日下午3時30分特別拍賣。投標單請投入第一至四 號標匭內。簡股。 民 事 執 行 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