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案件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物股 114司執字第066307號

應買

標別:1

拍賣日期

115/05/13

拍賣次數

第 特殊程序 拍

拍賣底價

3,008,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竹頭角段 二小段 4019號

    面積: 490 坪

標別:2

拍賣日期

115/03/03

拍賣次數

第 2 拍

拍賣底價

360,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廣興段 小段 1200號

    面積: 134 坪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1 -

使用情形 使用情形 本件於民國114年9月19日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4019地號土地現為農地, 目前休耕中。債權人代理人於民國114年10月30日據狀陳報稱,4019地號土地經 詢問債務人表示無償給他人使用,不願意透漏耕作人,查詢耕作收入款項皆匯 入債務人之帳戶。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備註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3,008,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602,000元。 四、拍定後抵押權塗銷。 五、標的土地係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之耕地,私法人不得承受應買,但 符合該條例第33條但書規定者,不在此限,惟應於投標時提出該條例第34條第2 項所定之證明文件,與投標書一併投入標軌,否則投標無效。 六、標的土地為重劃區之耕地,依農地重劃條例第5條規定,其優先購買之次序 如下:出租耕地之承租人、毗連耕地之現耕所有權人。 七、本件拍賣土地未經鑑界,確切土地位置及有無建物占用等占用情形應買人 應自行前往查證,拍定後不得以現況與拍賣公告不符請求撤銷拍定。 八、土地使用分區及類別為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 九、投標日期:中華民國115年4月21日上午9點30分到10點30分(第3次拍 賣)。 02 函 稿 代 碼:5.16.2 拍賣公告(第3次拍賣)(現場投標)(強81) 03 股 別:物股 04 擬 判:擬 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