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案件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月股 114司執字第072435號
待拍
標別:甲
拍賣日期
115/05/11
拍賣次數
第 3 拍
拍賣底價
6,760,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介壽段 小段 890號
面積: 25 坪
-
建物
新北市板橋區重慶路60巷4號四樓
面積: 19.08 坪
標別:乙
拍賣日期
115/05/11
拍賣次數
第 3 拍
拍賣底價
6,760,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建物
新北市板橋區重慶路60巷4號五樓
面積: 19.08 坪
-
土地
介壽段 小段 890號
面積: 25 坪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甲 -
| 使用情形 | 使用情形 一、本件甲標(重慶路60巷4號四樓)標的查封時,債務人到場協助開門,稱該屋現為堆放雜物及 偶爾回來生活使用,債務人稱該屋無增建,惟實際狀況,仍請投標人逕向相關單位洽詢查明, 並先行前往標的址了解標的情形,並決定是否參與投標應買,且不得於拍定後再執前揭事由聲 明異議或聲請撤拍。本件建物部分,拍定後點交。 二、依鑑定報告所載,本件建物依據現場由外觀觀察,房屋維護狀況普通;查訪當地不動產仲 介業者,應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等情; 本院已就卷內現場執行情況揭示於前,以供投標人參酌。因本院欠缺完整資料且無相關鑑定等 專業技能,實際情況可能與鑑定報告或上揭情形有所出入,仍請投標人逕向相關單位或周遭四 鄰洽詢查明,並決定是否參與投標應買,且不得於拍定後再執前揭事由聲明異議或聲請撤拍。 三、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債務人有無積欠工程受益費、水電瓦斯費、管理費、公共基金等。本件 標的原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如有積欠工程受益費、水電、瓦斯、管理費等相關費用,應由拍定人 自行查明後與相關單位洽商解決。又如依不動產登記謄本所示,本件標的如須繳納登記費等費 用始得核發書狀等情事,請投標人應自行注意該項記載。 四、本件如有停止、撤回、撤銷、延緩執行等事由,且該事由確實發生於本案拍定前,縱已宣 布拍定,本院亦得停止拍定,無息返還已繳交之款項,當事人均不得異議,不同意者,請勿參 與投標應買。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
| 備註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6,76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360,000元。 四、本件不動產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全部塗銷。 標別: 乙 |
標別:乙 -
| 使用情形 | 使用情形 一、本件乙標(重慶路60巷4號五樓)標的查封時,第三人租客楊小姐(不願意提供姓名、證件)在 場,稱該屋係自108年6月與債務人之太太承租,租約已到期,惟繼續與房東承租使用中,現無 法提供租約,承租人稱該屋無增建,惟實際狀況,仍請投標人逕向相關單位洽詢查明,並先行 前往標的址了解標的情形,並決定是否參與投標應買,且不得於拍定後再執前揭事由聲明異議 或聲請撤拍。惟前開租賃關係因第一次拍賣無人應買,該租賃關係已經本院除去,如未經上級 法院認租賃關係存在確定,本件建物部分拍定後點交;如經上級法院認租賃關係存在且確定, 則不點交。請投標人注意,並決定是否參與投標應買,且不得於拍定後再執前揭事由聲明異議 或聲請撤拍。 二、依鑑定報告所載,本件建物依據現場由外觀觀察,房屋維護狀況普通;查訪當地不動產仲 介業者,應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等情; 本院已就卷內現場執行情況揭示於前,以供投標人參酌。因本院欠缺完整資料且無相關鑑定等 專業技能,實際情況可能與鑑定報告或上揭情形有所出入,仍請投標人逕向相關單位或周遭四 鄰洽詢查明,並決定是否參與投標應買,且不得於拍定後再執前揭事由聲明異議或聲請撤拍。 三、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債務人有無積欠工程受益費、水電瓦斯費、管理費、公共基金等。本件 標的原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如有積欠工程受益費、水電、瓦斯、管理費等相關費用,應由拍定人 自行查明後與相關單位洽商解決。又如依不動產登記謄本所示,本件標的如須繳納登記費等費 用始得核發書狀等情事,請投標人應自行注意該項記載。 四、本件如有停止、撤回、撤銷、延緩執行等事由,且該事由確實發生於本案拍定前,縱已宣 布拍定,本院亦得停止拍定,無息返還已繳交之款項,當事人均不得異議,不同意者,請勿參 與投標應買。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
| 備註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6,76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360,000元。 四、本件不動產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全部塗銷。 民 事 執 行 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