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別:1
拍賣標的
建物2 筆
| 編號 | 建號 | 門牌 | 構造 | 面積 | 權利範圍 | 最低拍賣價格 |
|---|---|---|---|---|---|---|
| 1 | 323 | 高雄市旗山區中山路251號基地:高雄市旗山區文中段1086地號 | 2層樓鋼筋混凝土造 | 154.9 ㎡46.86 坪1樓層 65.5、2樓層 76.44、騎樓 12.96 | 3分之1 | 900,000 元 |
| 備考重測前:旗山段2519建號 | ||||||
| 2 | 628 | 高雄市旗山區中山路251號基地:高雄市旗山區文中段1067、1086地號 | 152.88 ㎡46.25 坪3樓層 76.44、4樓層 76.44 | 3分之1 | 500,000 元 | |
- 保證金
- 280,000 元
- 點交情形
- 不點交
- 使用情形
如備註。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400,000元,以出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280,000元。
四、設定他項權利情形:無抵押權設定。
五、本標標的建物於民國114年10月3日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323建物現在四層樓建物,有輕微壁癌情形,債務人在場表示,現由其住在此處,無他用,無凶宅、海砂屋、輻射屋、火災受損等特殊情事之資訊;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六、本標均係拍賣不動產之應有部分,且查無約定分管標的,拍定後不點交,各該建物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如共有人主張優先購買,須就共有之標的一併購買。如共有人僅能就本件部分拍賣標的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買人不得拒絕買受其餘部分。又如上列拍賣標的之不動產,業經分割共有物、分割遺產訴訟判決確定或依家事事件法就分割遺產調(和)解成立者,本院於拍定後仍得撤銷拍定,請應買人注意。
七、628建號建物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不能依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請投標人注意。
八、本件僅拍賣323、628建號建物,拍賣範圍不包含上開323、628建號建物坐落之基地所有權,所占用旗山區文中段1086、1067地號土地部分將來有被訴請拆除之虞,拍定人應自行解決其使用關係。
九、高雄市旗山區文中段1086、1067地號土地之所有權人,如就上開323、628建號建物有土地法第104條第1項所定地上權、典權、租地建屋或民法第426條之2所定租地建屋之法律關係時,亦得檢具相關權利證明文件,向本院聲明主張優先承買323、628建號建物。
十、投標人之保證金應檢附同類之以金融主管機關核准之金融業者為發票人之支票、本票或匯票為限,又上開保證金票據,如需指定臺灣橋頭地方法院以外之人為受款人時,請該受款人依票據法規定為背書(即於該票據背面為簽名或蓋章)。
十一、本標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十二、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十三、投標日期:中華民國115年11月11日上午9點30分到10點30分(第1次拍賣)。
拍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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